第十五章 罪与罪罚

天高辰远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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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这一章真的要庆幸当年上《中国法制史》的时候没有睡觉,嘿嘿……】

    第二天的事情就比较简单了,陆温察觉的慢了,所有的应对都显得苍白无力。

    衙门升堂了,却没有公开,常洪兆这点面子还是要给陆家的,至于海峰,只为践行心中的那一杆秤,做错了事就要受到惩罚,是否大白天下、是否受人敬仰,他并不在乎。

    就像他心中早已预料到的那样,陆家村那位姑娘的老父昨晚找到了他,把之前送去的彩礼退了回来。

    海峰有些伤感,但也仅仅片刻,说牺牲有些矫情,后悔也谈不上,要是问一个俗套的问题,若有重来的机会是否会再次选择……或许会吧!

    说起来,海峰并不是那种非黑即白的人,眼里容不得沙子的人也不会为了惩罚一个算不上穷凶恶极的豪门公子而去用一些阴诡的手法。

    海峰追求公平,也尊重律法,但心中的正义却又没有束缚在朝廷律法的条条框框中,换个超越时代的词来形容,或许可以称之为“积极的实体真实主义”。

    陆文圭被带上了公堂,原告的位置上除了那被他糟蹋过后自缢身亡的姑娘的父母外还有钱景文和吴温宏两人,陆浩没来,他不想让滢滢再想起那段不愉快的回忆,许辰有自己的办法解决这件事。

    但仅仅吴家和钱家便足以让常洪兆认清形势了!

    虽然依旧没能想明白吴家和钱家的目的,但嘉兴不过是他常洪兆的一块跳板,陆家的影响力再深厚,也仅仅只在平湖而已,而吴家和钱家却不一样。

    和陆家之间的那点流水情谊也只够让他不大开衙门过堂以及在过堂时对陆文圭好一点了。

    从牢房到衙门之间,陆文圭的心中充满了怨愤,想着明天出去之后该怎样弄死海峰,还有前天揍过自己的陆浩等人,再把他那所谓的妹妹玩死。

    但上了公堂之后,吴温宏脸上的浅笑、钱景文脸上的淡然以及自家父亲脸上的阴沉和无奈,让他呆了好一阵子。

    陆文圭是个聪明人,因为聪明和家势让他显得很嚣张,但换言之,这不过是一种底气的宣泄,并不能掩盖他智慧的光芒。

    只看了一眼堂上的局势,他便将心中的怨愤深深掩埋了,包扎好的脸上露出一抹冷漠的轻笑,时而扯动伤口,让那抹笑看上去有些怪异、狰狞。

    只是公堂上的人除了那对受了伤的普通夫妇外,余者皆不会因为他脸上的笑而心生异感。

    整个审理的过程机械且无趣,常洪兆头一次如此认真的行使着自己一县主官的权力,头一次一丝不苟的将审案的每一个步骤做到让人无话可说。

    吴温宏的小妾确实被人掳了过来,迷晕之后就藏在一笑楼的后院,当初那个引路的女子便是要将酒醉之后的陆文圭带去,然后在他正准备动手却还没有动手的时候,会有人恰到好处的出现……

    吴温宏心里很清楚这不是陆文圭做的,也能猜到谁在后面布置了这个局,但他不生气,一点也不!反倒有些欣喜!

    且不说那小妾还没有被玷污,就算被人玩了又怎样?扔了就是!相比可能得到的好处,一个漂亮的小妾算得了什么?

    有人牵了头,尽管随后收手了,但对于吴温宏来说,摆平这些漏洞并不难。

    本就是发生过的事,一应痕迹都在,吴温宏又占了个先机,常洪兆尽管想为陆文圭脱了这罪名,但面对吴温宏炮制出来的证据也显得有心无力。

    至于钱景文那玩笑般的指控就像他自己说的那样,他不缺钱,要的只是一个态度!

    如此,陆家自然也不可能自降身份像个泼妇一样去谩骂或是做些无谓的争辩,这种事即便判了也只是赔钱而已,钱景文想要恶心陆家,这口气暂时先忍了便是。

    一场原本该风云激荡的交锋却显得无趣和沉闷!陆温从一开始便失去了先机,看错了形势,暗地里做了最坏准备的他除了阴沉着脸外全程没有说一句话。

    而心知自己绝对不会因此丧命的陆文圭在公堂之上也显得相当配合。

    错便错了,输了一阵认输便是!世家大族的子弟从很早开始便已经懂了来日方长的道理。

    唐袭隋律,以《开皇律》为蓝本,逐渐修改、补订属于自己的律法。

    李渊称帝后,放宽了隋朝末期的刑罚,“高祖既平京城,约法为十二条。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

    其后,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等人修订《贞观律》,等到高宗永徽二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最终,奏上新撰律十二卷,是为《永徽律》。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一年,撰《律疏》三十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十二篇,共三十卷,称为《永徽律疏》。

    《永徽律疏》第一卷《名例律》中记载了五刑制度,由轻到重分别为:笞、杖、徒、流、死,五刑。

    笞刑五条,自笞十至五十;杖刑五条,自杖六十至杖一百;徒刑五条,自徒一年,递加半年,至三年;流刑三条,自流二千里,递加五百里,至三千里;死刑二条:绞、斩;大凡二十等。

    贵族享有律法上的特权即“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宾,八曰议勤。

    像五品以上的官爵,以及皇太子妃大功已上亲,若是犯死罪,需由皇上来裁决,流罪已下就减一等。

    九品以上的官位祖父母、父母、妻子、儿子、孙子犯了流罪已下,可以听赎。

    听赎的意思是被判应受笞杖徒之刑的,可以交纳财物赎罪。其赎法是笞十,赎铜一斤,杖一百,则赎铜十斤。自此已上,递加十斤,至徒三年,则赎铜六十斤。

    也不是什么贵族都享有此特权,犯“十恶”着不能“八议”。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为“十恶”。

    又七十以上,十五以下的以及残疾人病人,犯流罪以下可以听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残疾人病人,犯杀人应该死刑的可以请皇上裁决;若涉及偷盗伤人的可以听赎。九十以上,七岁以下的,即使有死罪,也不能行刑。

    具体到陆文圭这个案子,死刑当然够不上,“慎杀”的思想贯彻了整部唐律,即便是陆文圭这个对刑律不甚了解的世家公子,也同样知道想要在明面上靠玩弄律法弄死一个人有多大的难度。

    奸.淫为重罪,以流刑为起刑点,至于受辱之后自尽则不能影响罪名的成立,最多作为加重量刑的情节。

    强掳妇女则算轻罪,虽有奸.淫目的,但唐律不像现代刑法一样讲究犯罪目的和犯罪时的主观心态,由于奸.淫的结果没有出现,罪名依旧未变,只能判作徒刑。

    而陆家三十多年前出过宰相,可以适用听赎的特权。

    常洪兆明法一科学得不算好,但衙门里自由专门的刀笔吏书写卷宗并且提出拟判的罪与罚。

    那小吏当然是嘉兴本地人,即便昨日陆温不曾派人拜访,这人也不可能胆敢得罪陆家这个本地的豪族。

    所以陆文圭最终的结果很快就出来了,没有拖延一天。

    “流二千里,徒一年半,赎铜三十斤,并赔偿钱家损失、丧葬费以及医药费若干……”

    唐律中的数罪并罚不像现代这样在单个刑期之上、总和刑期之下判决,而是类似欧美那样简单相加,超过前刑五等后便转化为更严重的刑种。

    流刑二千里,流刑的地点却可以选择,往南一路下去都是东南海商的势力范围,往西往北都是不错的选择,尤其对于已经做了准备的陆温来说。

    钱景文和吴温宏两人对唐律同样不算很了解,常洪兆最后的判决对他们这些习惯了特权的豪门公子而言已算极重的处罚了。

    做到这一步,该送的人情也差不多了,再多一则在明面上已不可能,再则也容易与陆家结下死仇。无缘无故之下,将一个名门望族逼到这般境地,会在所有世家豪门心中留下一个不饶人的印象,这对任何一个家族都绝没有好处。

    面对“所谓的”刑罚,陆文圭并不在意,既然没死,走个几千里又算得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