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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 番外三骗尽多情是戏文(1)
我已经不需要任何人的守候和保护了,你走吧。
沈钦君,谢谢你给我一段念念不忘的青春岁月,谢谢你给我一片痛不欲生的花底淤伤。
你走了,我才会放心大胆地生活,放心大胆地爱!
但我会永远记得你,永远永远记得你!”
“爸爸,”等等飘在半空中看我:“你哭了?”
我说你看错了,我只是在放松眼睛。
“鬼不是没有眼泪么?”
“谁说的。”我轻松释出一口气:“人的眼泪代表执着,鬼的眼泪代表爱和重生。
流不出眼泪的鬼,没办法转世为人呢。”
“所以爸爸要走了?”等等无奈地表示说:“可是我哭不出来,怎么才能跟你一起走呢?”
我看了看她一脸懵懂又无辜的小表情,迸发出前世今生的第一次腹黑——拎起小丫头的腰,扒开她的小裙子,我照着她小屁股狠狠打了一巴掌:“哭不哭?”
“哇啊——”
唉,要投胎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我牵着等等的小手往前走:“看到了么,前面那道光。我们一起走进去。”
“然后呢,下辈子我还要做你女儿么?”
“你想不想?”
“不要,我要做爸爸的小情人~”
那道光包围了我们全身,渐行渐远的距离,我终于还是忍不住回头看了一眼。
姚夕站在原地,被雨后的朝阳沐浴了全身。
仿佛十四岁那年偶然经过的长廊里,遭遇的那位已经与钢琴融为一体的白衣女孩。
她身上的魅力,夺去了午后暖阳的一切眷顾。
也塑成了,我这一生无怨无悔的情劫。
首先,我要澄清一点,韩千洛口中的处男——指的是善于处理各种棘手事件的男人,简称‘处男’。
就酱紫,你们爱信不信……
三年前,我辞去了警职。用半颗心经营事业,用半只眼洞悉世尘。
看尽物是人已非,繁华散落心不随。
我这样的人,其实早就封闭了自我幸福的可能。把一切都描得又轻又淡,不入眼也不入心。
有次韩千洛跟我说:“明霞已经死了多少年了,就是投胎也会打酱油了。你准备什么时候才放下?”
我反问,我为什么要放下呢?
从她扬着脸在我怀里闭上眼睛的那一刻,我放得下她归尘归土的身躯,却早已扣住她弥留不尽的灵魂。
人人都会因失去而悲伤逆流,因执着而痛不欲生。不过是把自己空空没有着落的念想硬生生从消失的人身上抽离掉,不习惯罢了。
而我始终觉得,明霞一直都在。所以我的爱情从没落空。
人如其名的俏警花,像明媚的光芒下吻上云朵的一片霞彩。
我也曾以为这世上最好的爱不过就是彼此多看了一眼,多走了遍心——爱就爱了,不爱就散了。那些矫情的人们没什么事总瞎闹什么啊,贱的真是。
可我忘了人是会死的……尤其是警察这个高危职业。
我觉得我的爱情观多健康啊,跟韩千洛和黎安娜那种奇葩简直不是一个level。
如果一切按照最美好的轨迹走下去,我也想用双手解开她英气逼人的警服扣子,再为她蒙上纯洁的婚纱,最后像个傻逼一样去宠爱她一生一世。
可是为什么偏偏我爱的人一声不响地就死了呢?
Fuk—the—god!
我是警察,所以无法像韩千洛一样执着于复仇。
我爱的女人站在她最自豪的岗位前沿以身殉职,我本该为她骄傲。
但我必须要为此做些什么,比如说。
换一种生活方式来隐藏悲伤,聚集一些同样绝望的人,彻底铲除那个犯罪大毒瘤。
S市特大活体器官走私案,牵一发动全身的罪恶滋长在看不到的迷雾里。
我力排众议,主动申请了比卧底还要辛苦的任务。
我组成了一支特案组,亲自挑选了那些让人大跌眼镜的成员,一时间,沸沸扬扬众说纷纭,洋溢在整个警局自上到下的所有体系。
那年我只有二十四岁。
最意气风发满怀热忱的年纪里,还没开始成长,就已经成熟了。
我想,死亡是最好的一本教科书。教会你在应该说爱的时候,一刻都不能等。
后来我问韩千洛,你后不后悔没有早点锁住姚夕?在她十九岁的美好年纪里,如果你像王子一样降临,也许所有的事都不一样了。
“后悔……但那又能怎样?阿珏出事了,难道我还有心情去泡妞么!生活本来就是这样,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而已。”他的回答很实在,很坦诚。
一点都没错。
爱情之所以值得万古长青地歌颂,正是因为它们常常虚无到缥缈,脆弱到不堪一击。
有时只是一个念头,一个眼神,一个转瞬即逝地擦身。
如果没捕捉下去的,就连影子都没了。
其实我也挺后悔的,最后抱着明霞的时候——我居然还喊她明队长。
好吧,我承认她比我大六岁。一心铺就的事业让她流产过自己的孩子,也失去了聚少离多的丈夫。
所以只有我能相信韩千洛是真心爱着姚夕以及她肚子里的孩子的。人都说物以类聚,我……明明就比他重口多了。
说起我的特案组,我认为我今生所做最有意义的一件事,就是把那些曾经像我一样绝望的人聚集在了一起。
我跟韩千洛说,有时候人与人之间组建信任不一定要靠心机,也可以依靠人格魅力。
那些最可靠的左膀右臂,从来都不是胁迫架起来的。
他却说,我连人格都不健全,谈什么魅力……
第一次见到莫绿菲的时候她身陷一处暗娼会所,被她赌博酗酒的继父卖进来的。
那年她才刚刚二十岁。
她头发乱蓬蓬的,脸上身上都是伤,胸前的校服上还别着一枚讽刺的校徽。
她端着半个敲碎的啤酒瓶子,山猫一样的大眼睛在惊恐之余又桀骜又决绝。
大有谁敢碰她一下,她就同归于尽的架势。
我问她,愿不愿意跟我走。条件是,我会把那个整天虐待你的继父送进暗无天日的监狱。
她同意了。
于是我送她去了一处颇负盛名的保镖专业学院去深造了整整一年,她先天敏锐的嗅觉和对人脸识别的能力都是为我所用的关键。
我选中她,不是偶然。
第一次见到张远的时候,他在酒吧厅里买醉。
几个小时前,他刑满释放,孑然一身后才发现还是监狱里更好。
我问他:“不想找你的前妻复仇么?”
他曾是金融界的骄子,是站在金钱顶端运筹帷幄的天才。却因为有了外遇的妻子跟情夫的勾结,以经济犯罪类涉嫌内幕交易的罪名将他陷害至此。
不仅带走了他全部家当,还偷偷打掉了他三个月大的孩子。
我说我是警察,可以用最正义最崇高的手段让你堂堂正正地笑着看他们哭——条件是,用你的才华和能力,为我做事。
我在少管所里第一次见到何明天,那年他才十四岁。清清瘦瘦的,戴着一副深度的近视镜。
父母离异的打击让这个本来就内向的男孩变得更加腼腆寡言,除了疯狂沉迷在计算机的数字世界里,他没有任何与外界的交集。
也许他只是对某家商业银行的内部系统进行了一次‘老朋友’式的交流,却在无形中损毁了人家十几个亿。
他是个歪才,决不能被埋没在这里。
我说你愿意跟我走么?我会给你最好的机会,用最正确的法则和最有效的交流方式,让你尽情地留在那个只有严谨逻辑的世界里。
我在地下黑拳场找到白龙,特种兵出身的他半年多前从战场下来。大概是遭遇了太多血腥和死亡,历练出了一颗暴力冷血的心。
退役后的他被诊断为间歇暴力狂躁的轻度抑郁症,使他无法与人健康正常地合作相处。
我说,我要怎样做,你才愿意跟我走。
他说除非我能赢得了他的拳头。
我自认为自己的身手一流,但绝对不会是这个狂人的对手。
于是我张开五指,说:“看,我出布,我赢了你的拳头。”
我得到了我想要的人,但还是输了一个细节。
因为韩千洛说,你不是要靠人格魅力么?这还不是耍手腕。
我说时候未到,总有人会心甘情愿地臣服在我程式运筹帷幄之下,与你那种机关算尽完全不是一个道德层次的!
当时他只是冷笑着避开了我的话题。直到很多年后,他才说‘你用所谓的人格魅力不过只征服了一个傻瓜罢了,却从来不肯多放一眼在她身上。
我知道他说的人,是韩千蕊。
我二十四岁时她十一岁,我三十岁时她十七岁。
我觉得我的故事放在她的耳朵里,都能称得上是历时久远的神话或传说了。
隔了几个代沟就隔了多少难以缅怀的心境。
每个少女都有英雄梦,可对于今天的我来讲——少女是什么?好吃么?能吃么?
我曾经把韩千洛的女人用一只手铐给按在了床头,总不可能再把他的妹妹用一些沧桑的魅力扣在崇拜里。
欣赏和爱慕是两回事,爱慕和相爱更是两回事,而相爱与相处——简直就像隔着一整个太阳系一样……
“所以你宁愿去挖唐小诗这个墙脚也不愿意接受那个小姑娘?”那天林子赋突然问我。
我说你管好小绿的肚皮吧。马上就要临产了,别生了孩子跟你一样八卦。
“你不是说,咱们这一行最重要的就是厚着脸皮逼问么?难道证据和线索会自己长脚跑到你面前?”
我觉得他很烦。当初就不该一时心软答应林展西要带好他这个日了狗一样的弟弟。
“明明可以做个高大上的人生赢家,搞定青春无敌美少女。可你为什么偏偏要去做吊丝一样的接盘侠呢?”
我说你可以洗洗睡了。
我有多喜欢唐小诗,其实我根本弄不明白。
就好像是年纪到了,总该对周围的一些雌性生物稍微产生点荷尔蒙才合理。否则我会觉得自己真的变成了无性向主义者。
唐小诗和叶启皓在我认识他们之前就已经相爱了,而我所做的一切,就是想办法让他们更加相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