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吉米

沉毕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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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利斯选了一间靠近内院的房间,打开窗户,可以看见内院里的人造园林,空气清新。

    稍事休息之后,克利斯走出旅店。

    辗转来到恰西铁匠铺,这个豪爽的矮人上前就是一个拥抱,只不过为了照顾他的热情,克利斯不得不蹲下身来迎合。

    克利斯取出袋里的飞爪,它已经变得面目全非了。

    昨晚亨利的那一记冲锋撞飞了克利斯,形成的震荡波当时就使得飞爪几乎散架,然后又撞在墙上,它的内部卡簧和外壁都已经扁平变形,放在桌上,叮咛当啷地散了开来。

    矮人的眼珠瞪得溜圆:“哦,我的朋友,我想你是把它当作了铁锤吧,光明神在上!”

    矮人对于铁匠技巧的执爱也延伸到了自己的作品之上,正所谓爱屋及乌,此时满脸的心疼,伸出粗糙宽厚的大手轻柔地抚摸着这些饱受创伤的零件,仿佛这是他的孩子。

    克利斯摇头:“战斗时撞到的。”

    矮人依然如故,一边抚摸一边叹气。

    克利斯将飞爪交由恰西修理,这个朴实的矮人还不忘在他离去之时一再交代爱护自己的武器和工具,就该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

    “你对他好,他就对你好。”

    这是恰西的原话,克利斯还特别注意到,恰西指代物品时使用的那个人称“他”,对恰西而言,这些经由他手打造的东西已经拥有了生命一般。

    但无论如何,恰西对手艺的执着却是值得赞扬和学习的。

    或许就是因为这么一份执着,矮人们的铁匠手艺才能冠绝大陆吧。

    出得门外,来到大街上,街上人来人往,今天不是大型集市,但这里是帝都,大陆的中心,即使未逢集市,这里也同样繁华。

    越靠近皇宫,建筑就越发肃穆,而皇宫之外的几条大街,都明亮整洁,骑着高头大马的巡城卫兵正来回巡逻,他们身穿威武华丽的铠甲,就连座下的马匹都一身盛装打扮。街面上的店铺也都装潢得华丽大气,同样的,这里的店铺售卖的也是最为奢华昂贵的物品,药剂店、晶石店、装备店、衣装店。

    但事实上,最热闹的却不是这里,帝都有贫民区,自然也有除去贵族之外的中间阶层居住地,这里的人们多数都有一份较为体面的工作,比如骑士老爷们的扈从、贵族的园丁等等。

    在这中等阶层居住区和贫民居住区之中,有一个不小的广场,中央是一个喷水池,池水正中是当今帝皇飞马扬鞭的雕像,而这个喷水池边的位置便常年为吟游诗人、杂耍艺人,以及各种小吃、各种小玩意的摊子所占据。

    这里,才是最热闹的地方。

    克利斯来到这里,饶有兴趣地一会看看杂耍,一会尝尝小吃,帝都气候分明,所以各地的小吃基本都有,克利斯很惊异地发觉这个世界的人们对于吃同样极有研究,比如此时手上的这个叫做“丁零果”的东西,虽然名称里有个“果”字,但它的主料其实不是水果,而是一种叫做“朴匝”的虫子的蛹。

    当地人将这东西调上姆普粉——类似于前世的木薯粉,再加一些蜂蜜和芷香,然后放入油锅里烹炸,熟透之后,用木签串在一起,一口下去,香脆爽口,唇齿留香。

    克利斯在父亲的领地里可没吃过这么多样的小吃,自来到帝都,进入学院之后就没有这样放松过,心情很是不错,所以决定今天不再修习体能和冥想,就当是逛街散心,给自己放个假也挺好。

    他慢慢地在人群里走着,一边看着街边的小店、摊上的小玩意,一边吃着手上的丁零果。

    吉米是个贫民小孩,确切地说,是个流浪的乞丐,自懂事以来就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自己下一顿能吃上什么,自己晚上能睡在哪里——在贫民区,有很多这样的孩子,他们曾经渴望着美好的生活,但最后却把希望全都寄托于神明,而不是自己的双手。

    但渐渐绝望后,却又不得不依赖于自己的双手——他们捡一切可以使用或者食用的东西来使自己过得更好,或者,在人们不注意的时候顺手将他们口袋里的东西掏走。

    相对于前者而言,后者能使自己过上更长一段时间的好日子。

    所以,多数时候,吉米都不屑于去那些老爷区去捡他们不要的东西。

    这种生活,吉米已经过了好几年了,从最初的生手渐渐成为了这个圈子里的巧手。

    对于一个巧手而言,最重要的不是看对方是否有钱,而是对方能不能下手,吉米可是记得圈子里有几个眼睛不够亮的家伙偷了不该偷的人之后,几乎在当天就被捉住活活打死或是卖掉。

    在吉米看来,分析是否可不可以下手的人很简单:出门还会带着几个随从衣饰华贵的就是商人,衣饰上还可以分辩是不是外地商人;来游玩的人多数会几个同龄人走在一起——兰蒂斯里的不少学员就在这一类中;至于是否贵族,这还用说吗,没有贵族会出门不带随从的,如果没有——那算他倒霉。

    而吉米盯上的这个小子——十六七岁,衣饰简单,应该不是贵族,没有随从,看他脸色苍白的样子,可见身体也不强壮;还有他对街市上的那些玩意这么兴致勃勃的样子,可见不是本地人。

    应该是个随家长来帝都办事,出门却忘带随从的家伙,威胁不大,可以下手!

    吉米渐渐靠近,克利斯正吃着手里的丁零果,眼睛看向广场中央,那里有一个杂耍艺人。

    好机会!

    吉米从那人的右边走过,因为在吃丁零果,所以把手抬得很高,露出了腰间——多数人是把钱袋放在衣服内衬里的。

    吉米悄悄地掏出了一把小刀,事实上,这把刀只有手指长短,手一握住,外表上几乎就看不到,只要靠近他,用手指尖露出的那一截刀尖就可以将对方衣服划破,然后,另一只手就要很快地跟上,掏出钱袋,随后转身逃走。

    这一连串动作对于吉米来说已经很熟练了。

    然而,这一次有点不同,吉米手上的刀尖还没碰到那人的衣服,就被一支木签扎破了衣袖,吉米心里叫糟,没有多余的动作,缩手,回身,跑。

    随后,眼前一花,自己的脸颊已经被人牢牢地掐住了。

    几乎疼出了眼泪,吉米双手握住了那只手,抬起了头。

    就是自己下手的对象,那个大了自己五六岁的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