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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师倒是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曾公亮这个《武经总要》的编纂之一的人,到底从什么地方得知吴子跟孙子是认识的。
吴子一般是之战国初期最为声名显赫的名将吴起,而孙子则是一般有两个说法,一个是指孙武,一个则是指孙膑。
然而孙武在其死后三十年的时间,吴起才出生,很明显这个是不可能的了……
而孙膑的情况也差不多,虽然说孙膑在出生之后,吴起还没有死,但是论相关的情况而言,孙膑不可能见过吴起,因为吴起出奔楚国的时间要远早于孙膑入魏被庞涓陷害的时间。
吴起出奔楚国的时间,比较可信的说法是公元前387年,这个时期的庞涓很有可能还没有投效魏国或者是只不过是一个“无名之辈”。
而在六年之后,吴起就因为楚悼王的去死而被贵族叛乱所杀。
再者,孙膑的成名时间要远晚于吴起成为战国初期第一名将的时间,即使是要讨教这方面的学识,都可以说是以孙膑向吴起请教而非是反过来。
除非有这么一个可能,那就是孙子是当时兵家的一个学派的导师的称呼,而非仅仅是孙武以及孙膑两人的敬称。
而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张嘉师表示得问问曾公亮才知道……
……
而在《武经总要》当中,也有着水战以及火药武器使用的相关描述:
夫水攻者,所以绝敌之道,沉敌之城,漂敌之庐舍,坏敌之积聚。百万之众,可使为鱼;害之轻者,犹使缘木而居,县釜而炊。故曰:汾水可以灌平阳,济水可以灌安邑;河水灌大梁,洧水灌颖川。韩信夹潍水决沙囊而斩龙沮,曹公引沂泗注下邳而克吕布,皆控带山阜,得地形之利也。若平陆引水,劳力费工,利害相半,智伯以水攻而亡,此又水攻者之宜戒也。今存其法焉。故兵法曰:以水佐攻者强。凡水,因地而成势,谓源高于城,本高于末,则可以遏而止,可以决而流,或引而绝路,或堰以灌城,或注毒于上流,或决壅于半济,其道非一。须先设水平,测度高下,始可用之也。
水平者,木槽长二尺四寸,两头及中间凿为三池,池横阔一寸八分,纵阔一寸三分,深一寸二分,池间相去一尺五寸。间有通水渠,阔二分,深一寸三分。
三池各置浮木,木阔狭微小于池,箱厚三分,上建立齿,高八分,阔一寸七分,厚一分。槽下为转关,高下与眼等。以水注之,三池浮木齐起,眇目视之,三齿齐平,则为天下准。或十步,或一里,乃至数十里,目力所及,置照版、度竿,亦以白绳计其尺寸,则高下、丈尺、分寸可知,谓之水平。
照版,形如方扇,长四尺,下二尺黑,上二尺白,阔三尺,柄长一尺,可握。
度竿,长二丈,刻作二百寸二千分,每寸内小刻其分。随其分向远近高下。
其竿以照版映之,眇目视三浮木齿及照版,以度竿上尺寸为高下,递而往视,尺寸相乘。山岗、沟涧、水之高下浅深,皆可以分寸度之。
吴楚杨越之间,俗习水战,故吴人以舟楫为舆马,以巨海为平道,是其所长。
春秋时,吴以舟师伐楚;又越军、吴军舟战于江,伍子胥对阖闾,以船军之教北陆军之法,大翼者,当陆军之车;小翼者,当轻车;突冒者,当冲车;楼船者,当行楼车;桥船者,当轻足骠骑。公输般自鲁之楚,为舟战之具,谓之钩拒,退则钩之,进则拒之。
汉武伐南越,于昆明开池习水战,制楼船,上建橹楼戈矛,船下置戈戟,以御蛟鼍水怪之害。然楼船战舰形制之盛,不若轻疾之利,为故张兵威,畜器械,以楼船大舰为先趋,便利立功效;则走舸、海鹘为其用,或伏袭而入敌境,则凡舟皆可用也。故吕蒙袭关羽,白衣摇橹,作商贾服,羽不闻,遂立功。
战船凡水战,以船舰大小为等,胜人多少皆以米为准,一人不过重米二石。帆橹轻便为上,以金鼓旗幡为进退之节。其战,则有楼船、斗舰、走舸、海鹘;其潜袭,则有蒙冲、游艇;其器,则有拍竿为其用,利顺流以击之。诸军视大将军之旗,旗前亚,闻鼓,进,则旗立;闻金,则止;旗偃即还。若先锋、游变等船,为贼所围,以须外援,则视大将赤旗,向贼点则进。每点,一船进;旗前亚,不举,则战船徐退;旗向内点,每点,一船退。若张疑兵,则于浦泥广设旌旗、帆樯以惑之。此其大略也。
游艇者,无女墙。舷上桨床,左右随艇子大小长短,四尺一床,计会进止,回军转阵,其疾如风,虞候用之。
拍竿者,施于大舰之上。每舰作五层,楼高百尺,置六拍竿,并高五十尺,战士八百人,旗帜加于上。每迎战,敌船若逼,则发拍竿,当者船舫皆碎。隋高祖命杨素伐陈,自信州下峡,造大舰名五牙舰,上起楼五层,高百余尺,左右前后置六拍竿,并高五十尺,容战士八百人,旗帜加于上。次曰黄龙,置兵五百人。
自馀平乘舴舰等各有差。军下至荆门,陈将吕仲肃于州以舰拒素,素令巴蛮乘五牙四艘逆战,船近,以拍竿碎陈十余舰,夺江路。
蒙冲者,以生牛革蒙战船背,左右开掣棹空,矢石不能败。前后左右有弩窗、矛穴,敌近则施放。此不用大船,务在扌建速,乘人之不备。
楼船者,船上建楼三重,列女墙战格,树幡帜,开弩窗、矛穴,外施毡革御火;置炮车、檑石、铁汁,状如小垒。其长者步可以奔车驰马。若遇暴风,则人力不能制,不甚便于用。然施之水军,不可以不设,足张形势也。
走舸者,船舷上立女墙,棹夫多,战卒皆选勇力精锐者充。往返如飞鸥,乘人之所不及。金鼓旌旗在上。
斗舰者,船舷上设女墙,可蔽半身;墙下开掣掉空(音孔);船内五尺。又建棚,与女墙齐。棚上又建女墙,重列战士,上无覆背,前后左右竖牙旗、金鼓。
海鹘者,船形头低尾高,前大后小,如鹘之形。舷上左右置浮板,形如鹘翼翅,助其舡,虽风涛怒涨,而无侧倾。覆背左右以生牛皮,为城牙旗、金鼓如常法。
济水附凡军行,遇津渡泛溢,及入山谷,逢水暴涨,止则无舍,济则无舟。太公对周武王,以飞桥辘轳越沟堑,飞江天サ济大水,而不显制度,无以追究。然器用素具,乃克无患。或有急难,以赍持。故韩信以木罂渡河,而虏魏王豹;邓训以缝革置筏,而系胡,此又临事制宜,而能利涉者也。今以所存法,图之于后。
凡军行渡水,上流有浮沫至者,须待其定,测水不涨,则渡。盖虑半渡水涨,或虏人壅遏上流,欲绝吾军也。
凡殊方异域,水势有洄γ险恶者,及蛟鼍水害之属,兵师济渡,须皆先得乡导问状,预为防虑。
凡将渡,先于岸上四面阵列,仍令乘高远望,以候骑探之,防寇之掩袭,然后分队旋济。
凡济,必先战队。既升岸,勒为方阵,亦令人乘高远望,如前法。
凡筏,谓以竹木及有屋宇处可以毁拆为筏浮渡,并束草刍,亦可用之。
凡遇沟涧小水,可伐水傍木,并枝柯,縻以藤蔓ㄌ索,推置水中,使前后积聚,相挽可以渡人。
凡大寒欲济,流澌未合,以巨绳横绝水面约澌,须臾流澌自合,可以济矣。
凡军行,遇溪陂未得济者,则渡水阔狭,以军中车用铁索相维,横绝中流,实以土囊,以遏水势。水稍浅,诸军可渡。
蒲筏者,以蒲束九大围,颠倒为十道,缚如束枪状,量长短为之。无蒲,用苇。可以浮渡。
飞ㄌ者,募善游水士,或使人腋交浮水,系绳于腰,先浮渡水;次引大ㄌ于两岸,立大柱,急定其ㄌ。使人挟ㄌ浮水而过,器械戴于首。如大军,可为数十道渡。
浮囊者,以浑脱羊皮吹气令满,系其空,束于腋下,人浮以渡。
皮船者,以生牛马皮,以竹木缘之,如箱形,火干之,浮于水。一皮船可乘一人,两皮船合缝能乘三人,以竿系木助之,可十余返。
木罂者,缚瓮罂以为筏。瓮罂受二石,力胜一人。瓮间容五寸,下以绳勾联,编枪其上,形长而方,前置筏(或作版)头,后置稍,左右置棹。
械筏者,以枪十条为束,一力胜一人。且以五千条为率,为一筏。枪去刃,鳞次而排,纵横缚之,可渡五百人。或左右各系浮囊二十。先令水工至前岸立大柱,系二大ㄌ,属之两岸,以夹筏。ㄌ上以木ㄌ环贯之,施绳联者于筏,筏首系绳,令岸上牵挽之,以ㄌ为约,免漂溺之患。
火攻兵法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所谓火人者,焚其营栅,及其士卒,骇而攻之,必溃也。所谓火积者,焚其粮食薪刍,军无以存也。所谓火辎者,器械、财货及军士衣装在道未止者也。
所谓火库者,军在营垒,已有止舍也。二者焚之,使其乏绝也。所谓火队者,焚其行伍,因乱击之,可覆也。此五者,灭敌之大利也。
又曰:“烟火必素具。”谓蒿茅、薪刍、膏油之属,皆素备也。发火必有时,起火必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宿在箕、壁、翼、轸也。
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军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则止。火可发于外,无持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故曰:以火佐攻者明。今以诸家旧法附于后。
兵法曰:引兵深入敌境,遇丛林深草在军前后,三军行远,人马疲倦,不及休止。敌人因疾风之利,燔吾上风,锐兵伏于吾后。若此者,则燔吾前之草木,以绝火势;又燔吾后,以拒敌人。我军按黑地而处,坚整队伍,敌莫能害。
火禽,以胡桃割剖分,空中,实艾火,开两孔,复合。先捕敌境中野鸡,系项下,针其尾而纵之,奔入草中,桃败火发。
雀杏,磨杏子中空,以艾实之。捕取敌人城中及仓库中雀数十百枚,以杏系雀足上,加火。薄暮,群飞入城垒中栖宿,其积聚庐舍,须臾火发。
火兵,以骑枚缚马口,人负束薪、束蕴,怀火,直抵敌营。一时举火,营中大乱,急而乘之;静而不乱,舍而勿攻。
火兽,以艾カ火置瓢中,开四孔。系瓢于野猪、獐鹿项上,针其尾端,向营而纵放之,奔走入草,瓢败火发。古法也。用牛,前膊缚枪,其刃向外,以桦皮、细草注尾上,驱其首向敌,发火,其牛震骇前奔,敌众必乱,可以乘之。古有燧象、火马,其法略同,皆可度宜用之。
凡火战,用弊船或木筏载以刍薪,从上风顺流发火,以焚敌人楼船、战舰。
火盗择人状貌、音服与敌同者,夜窃号,逐便怀火偷入营,火焚其聚积。火发,众乱而出,以兵攻之。
行烟猛烟冲人无拒者。凡攻城邑,旬日未拔,则备蓬艾、薪草万束已来,其束轻重使人力可负,以干草为心,湿草外傅,候风势急烈,于上风班布发烟,渐渐逼城,仍具皮笆、傍牌,以御矢石。
烟球球内用火药三斤,外傅黄蒿一重,约重一斤,上如火球法,涂傅之令厚,用时以锥烙透。
毒药烟球球重五斤,用硫黄一十五两,草乌头五两,焰硝一斤十四两,芭豆五两,狼毒五两,桐油二两半,小油二两半,木炭末五两,沥青二两半,砒霜二两,黄蜡一两,竹茹一两一分,麻茹一两一分,捣合为球,贯之以麻绳一条,长一丈二尺,重半斤,为弦子。更以故纸一十二两半,麻皮十两,沥青二两半,黄蜡二两半,黄丹一两一分,炭末半斤,捣合涂傅于外。若其气熏人,则口鼻血出。二物并以炮放之,害攻城者。
凡燔积聚及应可燔之物,并用火箭射之,或弓、或弩、或床子弩,度远近放之,其法见攻守及器械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