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刑法志与礼仪志的“冲突”

苍穹战狼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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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十四史当中,《汉书》是最早编纂刑法志的一本记录体系。

    在《史记》或者是类似《竹书记年》之类的史书,并没有类似刑法志之类的记载。

    也许也是因为这个方面的因素,从班超开始,后世人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刑法志的编纂已经成为修史的一个关键。

    ……

    后世人很多时候都认为是汉承秦制,在官职之类的方面上,这一点是很贯通的,但是在刑法上的情况而言,同样可以采取这个说法。

    后世人有不少认为刘邦“约法三章”之后,汉朝时期的法律惩罚方式已经跟暴秦没有什么关系。

    但是这一点更多地是刘邦当其时不认为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对于治理地方甚至是国家的重要性。

    而在之后,也许是因为萧何认识到刘邦的做法严格来说不可取,所以最终也演变到“汉承秦制”的地步。

    而在《汉书?刑法志》当中,对于先秦时期的法律描述并不算连贯,但是有一部分内容却提出班超对法律的重视。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轻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乱邦用重典。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所谓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凡杀人者踣诸市,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积。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舂槁。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b062者,皆不为奴。

    周道既衰,穆王荒,命甫侯度时作刑,以诘四方。黑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盖多于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谓刑乱邦用重典者也。

    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而铸刑书。

    晋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谊,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竦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货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

    子产报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材,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偷薄之政,自是滋矣。

    孔子伤之,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亦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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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刑法志》并非是修史惯例,在《汉书》之后的《后汉书》,就并没有刑法志的描述。

    这是什么一个原因所导致的?

    很有可能这是跟一个《后汉书》的修撰风格有着密切关系,这个风格就是:“宣扬儒家正统思想亦应为《后汉书》的基本内容。”

    而这个情况也与一个《后汉书》的“礼仪志”有着很大的关联甚至是一锤定音的存在。

    夫威仪,所以与君臣,序六亲也。若君亡君之威,臣亡臣之仪,上替下陵,此谓大乱。大乱作,则群生受其殃,可不慎哉!故记施行威仪,以为《礼仪志》。

    礼威仪,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奉行其政。朔前后各二日,皆牵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执事者冠长冠,衣单衣,绛领袖缘中衣,绛裤袜,以行礼,如故事。

    立春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师百官皆衣青衣,郡国县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帻,立青幡,施土牛耕人于门外,以示兆民,至立夏。唯武官不。立春之日,下宽大书曰:“制诏三公:方春东作,敬始慎微,动作从之。罪非殊死,且勿案验,皆须麦秋。退贪残,进柔良,下当用者,如故事。”

    正月上丁,祠南郊。礼毕,次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五供毕,以次上陵。

    西都旧有上陵。东都之仪,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公主、诸王大夫、外国朝者侍子、郡国计吏会陵。昼漏上水,大鸿胪设九宾,随立寝殿前。钟鸣,谒者治礼引客,群臣就位如仪。乘舆自东厢下,太常导出,西向拜,折旋升阼阶,拜神坐。退坐东厢,西向。侍中、尚书、陛者皆神坐后。公卿群臣谒神坐,太官上食,太常乐奏食举,舞《文始》、《五行》之舞。乐阕,群臣受赐食毕,郡国上计吏以次前,当神轩占其郡国谷价,民所疾苦,欲神知其动静。孝子事亲尽礼,敬爱之心也。周遍如礼。最后亲陵,遣计吏,赐之带佩。八月饮酎,上陵,礼亦如之。

    凡斋,天地七日,宗庙、山川五日,小祠三日。斋日内有污染,解斋,副行礼。先斋一日,有污秽灾变,斋祀如仪。大丧,唯天郊越绋而斋,地以下皆百日后乃斋,如故事。

    正月甲子若丙子为吉日,可加元服,仪从《冠礼》。乘舆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次武弁,次通天。冠讫,皆于高祖庙如礼谒。王公以下,初加进贤而已。

    正月,天郊,夕牲。昼漏未尽十八刻初纳,夜漏未尽八刻初纳,进孰献,太祝送,旋,皆就燎位,宰祝举火燔柴,火然,天子再拜,兴,有司告事毕也。明堂、五郊、宗庙、太社稷、六宗夕牲,皆以昼漏未尽十四刻初纳,夜漏未尽七刻初纳,进熟献,送神,还,有司告事毕。六宗燔燎,火大然,有司告事毕。

    正月始耕。昼漏上水初纳,执事告祠先农,已享。耕时,有司请行事,就耕位,天子、三公、九卿、诸侯、百官以次耕。力田种各ef7c讫,有司告事毕。是月,令曰:“郡国守相皆劝民始耕,如仪。诸行出入皆鸣钟,皆作乐。其有灾眚,有他故,若请雨、止雨,皆不鸣钟,不作乐。”

    仲春之月,立高礻某祠于城南,祀以特牲。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上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礼。郡、县、道行乡饮酒于学校,皆祀圣师周公、孔子,牲以犬。于是七郊礼乐三雍之义备矣。

    养三老、五更之仪,先吉日,司徒上太傅若讲师故三公人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为老,次一人为更也。皆服都大袍单衣,缘领袖中衣,冠进贤,扶王杖。五更一如之,不杖。皆斋于太学讲堂。其日,乘舆先到辟雍礼殿,御坐东厢,遣使者安车迎三老、五更。天子迎于门屏,交礼,道自阼阶,三老升自宾阶。至,天子揖如礼。三老升,东面,三公设几,九卿正履,天子亲袒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祝鲠在前,祝在后。五更南面,公进供礼,亦如之。明日皆诣阙谢恩,以见礼遇大尊显故也。

    是月,皇后帅公卿诸侯夫人蚕。祠先蚕,礼以少牢。

    是月上巳,官民皆洁于东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为大洁。洁者,言阳气布,万物讫出,始洁之矣。

    立夏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赤,至季夏衣黄,郊。其礼:祠特,祭灶。

    自立春至立夏尽立秋,郡国上雨泽。若少。郡县各扫除社稷;其旱也,公卿官长以次行雩礼求雨。闭诸阳,衣,兴土龙,立土人舞憧二佾,七日一变如故事。反拘朱索萦社,伐朱鼓。祷赛以少牢如礼。

    拜皇太子之仪:百官会,位定,谒者引皇太子当御坐殿下,北面;司空当太子西北,东面立。读策书毕,中常侍持皇太子玺绶东向授太子。太子再拜,三稽首。谒者赞皇太子臣某,中谒者称制曰“可”。三公升阶上殿,贺寿万岁。因大赦天下。供赐礼毕,罢。

    拜诸侯王公之仪:百官会,位定,谒者引光禄勋前。谒者引当拜者前,当坐伏殿下。光禄勋前,一拜,举手曰:“制诏其以某为某。”读策书毕,谒者称臣某再拜。尚书郎以玺印绶付侍御史。侍御史前,东面立,授玺印绶。王公再拜顿首三。赞谒者曰:“某王臣某新封,某公某初除,谢。”中谒者报谨谢。赞者立曰:“皇帝为公兴。”重坐,受策者拜谢,起就位。供赐礼毕。罢。

    仲夏之月,万物方盛。日夏至,阴气萌作,恐物不cf3e。其礼:以朱索连荤菜,弥牟朴蛊钟。以桃印长六寸,方三寸,五色书文如法,以施门户。代以所尚为饰。夏后氏金行,作苇茭,言气交也。殷人水德,以螺首,慎其闭塞,使如螺也。周人木德,以桃为更,言气相更也。汉兼用之,故以五月五日,朱索五色印为门户饰,以难止恶气。日夏至,禁举大火,止炭鼓铸,消石冶皆绝止。至立秋,如故事。是日浚井改水,日冬至。钻燧改火云。

    先立秋十八日,郊黄帝。是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黄。至立秋,迎气于黄郊,乐奏黄钟之宫,歌《帝临》,冕而执干戚,舞《云翘》、《育命》,所以养时训也。

    立秋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白,施领缘中衣,迎气于白郊。礼毕,皆衣绛,至立冬。

    立秋之日,白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鬣,躬执弩射牲,牲以鹿。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以获车,驰驷送陵庙。于是乘舆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刘。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名曰乘之。立春,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文官。刘之礼:祠先虞,执事告先虞已,烹鲜时,有司告,乃逡巡射牲。获车毕,有司告事毕。

    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之糜弱。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是月也,祀老人星于国都南郊老人庙。

    季秋之月,祠星于城南坛心星庙。

    立冬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迎气于黑郊。礼毕,皆衣绛,至冬至绝事。

    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吉辰而后省事。绝事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绛,至立春。诸王时变服,执事者先后其时皆一日。

    日冬至、夏至,阴阳晷景长短之极,微气之所生也。故使八能之士八人,或吹黄钟之律间竽;或撞黄钟之钟;或度晷景,权水轻重,水一升,冬重十三两;或击黄钟之磬;或鼓黄钟之瑟,轸间九尺,二十五弦,宫处于中,左右为商、徵、角、羽;或击黄钟之鼓。先之三日,太史谒之。至日,夏时四孟,冬则四仲,其气至焉。

    先气至五刻,太史令与八能之士即坐于端门左塾。大予具乐器,夏赤冬黑,列前殿之前西上,钟为端。守宫设席于器南,北面东上,正德席,鼓南西面,令晷仪东北。三刻,中黄门持兵,引太史令、八能之士入自端门,就位。二刻,侍中、尚书、御史、谒者皆陛。一刻,乘舆亲御临轩,安体静居以听之。太史令前,当轩溜北面跪。举手曰:“八能之事以备,请行事。”制曰“可”。太史令稽首曰“诺”。起立少退,顾令正德曰:“可行事。”正德曰“诺”。皆旋复位。正德立,命八能士曰:“以次行事,间音以竽。”八能曰“诺”。五音各三十为阕。正德曰:“合五音律。”先唱,五音并作,二十五阕,皆音以竽。讫,正德曰:“八能士各言事。”八能士各书板言事。文曰:“臣某言,今月若干日甲乙日冬至,黄钟之音调,君道得,孝道褒。”商臣、角民、徵事、羽物,各一板。否则召太史令各板书,封以囊,送西陛,跪授尚书,施当轩,北面稽首,拜上封事。尚书授侍中常侍迎受,报闻。以小黄门幡麾节度。太史令前白礼毕。制曰“可”。太史令前,稽首曰“诺”。太史命八能士诣太官受赐。陛者以次罢。日夏至礼亦如之。

    冬季之月,星回岁终,阴阳以交,劳农大享腊。

    ……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到的是,《后汉书》并没有刑法志而是出现礼仪志,很有可能是当时的儒家官员不满“儒皮法骨”这个治国的根本的基础而是希望做出很大的改变。

    毕竟修史往往不是个人珍藏,而是广诸于天下的,所以即使是在部分史书当中没有刑法志,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刑法志在之后的史书编撰当中,似乎占据更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