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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曹魏政权有着大量的屯田记载之外,蜀汉也在屯田方面有着相应的记载。
只不过蜀汉的记载相对而言比较含糊。
在汉中之战曹操一方败绩明显的时候,曹操下令将汉中其控制区域的百姓全部迁移。
而这么一来,刘备一方想要最快回复汉中地区的相应力量,就必须要从益州地区或者是恢复相对较好的荆州,抽调人口进入汉中郡,进行屯田或者是恢复民间的经济体系。
只不过在几乎算是上是汉中之战结束之后不久迅速爆发的另外一场战争,也就是荆州之战,打断了刘备一方恢复汉中郡实力的计划。
……
而再之后的则是蜀汉大将军姜维在公元262年因为多次北伐无功而返甚至是大败亏输,最终选择出外避祸的相应记载:
五年,维率众出汉、侯和,为邓艾所破,还住沓中。维本羁旅国,累年攻战,功绩不立,而宦官黄皓等弄权於内,右大将军阎宇与皓协比,而皓阴欲废维树宇。维亦疑之。故自危惧,不复还成都。
六年,维表后主:“闻锺会治兵关中,欲规进取,宜并遣张翼、廖化督诸军分护阳安关口、阴平桥头以防未然。”皓徵信鬼巫,谓敌终不自致,启后主寝其事,而群臣不知。及锺会将向骆谷,邓艾将入沓中,然后乃遣右车骑廖化诣沓中为维援,左车骑张翼、辅国大将军董厥等诣阳安关口以为诸围外助。比至阴平,闻魏将诸葛绪向建威,故住待之。月馀,维为邓艾所摧,还住阴平。锺会攻围汉、乐二城,遣别将进攻关口,蒋舒开城出降,傅佥格斗而死。
会攻乐城,不能克,闻关口已下,长驱而前。翼、厥甫至汉寿,维、化亦舍阴平而退,适与翼、厥合,皆退保剑阁以拒会。会与维书曰:“公侯以文武之德,怀迈世之略,功济巴、汉,声畅华夏,远近莫不归名。每惟畴昔,尝同大化,吴札、郑乔,能喻斯好。”维不答书,列营守险。会不能克,粮运县远,将议还归。
这是蜀汉在姜维前往屯田之后,到魏国大军大举攻蜀的部分记载。
而在这个记载当中,沓中这个地方就是姜维屯田的重要地点。
沓中是古代地名,地理位置约在今甘肃省舟曲县,是一个处于岷山、迭山环抱中的小型盆地。历史上三国时蜀国将领姜维曾屯兵此处。
赵云之子赵广疑为姜维在沓中被邓艾击败溃退的时候,战死沙场,为掩护姜维撤退、为保卫父辈们打下的蜀汉基业而捐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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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晋朝时期,也有屯田的相关计划,而在这些计划之中士家屯田可以说是最为著名的一个。
士家屯田出自《晋书?傅玄传》的记载。
根据记载,傅玄给司马炎上疏说:
其一曰:耕夫务多种而耕侣不熟,徒丧功力而无收。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则天下兵作欢然悦乐,爱惜成谷,无有捐弃之忧。……
其四曰:古以步百为亩,令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所较过倍。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窃见河堤谒者石恢甚精练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书召恢,委曲问其得失,必有所补益。……
后世认为,傅玄上此疏的时间为泰始四年,那时傅玄任御史中丞,因颇有水旱之灾,故傅玄谈了便宜五事,前四事,皆谈农事,其时民屯已两次下诏废止,所以傅玄未再提屯田民,也未提自耕农,而对田兵屯田状况,却??致意,一再谈及与之有关诸事,足见田兵屯田在政府农业生产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尚不为少;从“天下兵作”四字,也可看出当时田兵屯田的分布范围是甚广泛的。故能否使田兵多为政府增产粮食,关系甚为重要。
傅玄认为不量民力的一味榨取,只会使公私两失。他既说“日增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可证政府对田兵的剥削量超过了对其他农民的榨取额。同时,也说明了田兵屯田对政府的贡献还是不小的。
而关于军队屯田与士家屯田的区别
军屯中有军队屯田和士家屯田,军队屯田系集体耕种公地,谷物全部缴公,军中管士兵吃饭。士家屯田也是耕公家让种的地,但收获谷物按比例公私分成。以上傅玄所说的田兵即士家的主人,原来因他参军而令其家属在家种地,他退伍回来后当然仍和家人屯田,所收谷物仍按比例与公家分成。傅玄所说的旧兵即指曹魏时的田兵,田兵及其家属搞的屯田,即士家屯田。
而很有意思的是,士家屯田的方式在后来的日本,演变成一种叫做“四公六民”的“优秀政策”。
“四公六民”大概是在日本战国时期出现的一种政策。
其大致情况如下:
当时农民的税赋都很高,一般是五公五民,甚至是六公四民。
北条家则实行四公六民,简单说就是农业税收的比较少,在当时是难得的善政。
北条的几代当主北条早云,北条氏纲和北条氏康都以仁政爱民闻名,北条氏康更号称战国第一民政家。
所以当小田原之阵结束后,秀吉把家康转封关东其实是不怀好意,这是一块后北条氏苦心经营精心管理了百年的土地,老百姓早就习惯了善政,一旦家康把转封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转嫁到百姓头上,则必然激起民变,就如三河统一前发生的三河一揆一样。
不过家康当然没上当,反而把关东治理得井井有条,新本城江户也很快发展起来成为东日本首屈一指的大都市。
当然,在很多方面而言,所谓的四公六民跟中国古代的最惠政策“三十税一”没有可比性。
……
三十税一是汉朝一开始订立的十五税一制度的改良,而在某个意义上,三十税一就是在十五税一的基础上再减免一半的税收。
《汉书?食货志》中记载:“汉兴,按秦之敝,诸侯记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以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这就是说,从汉高祖时起,实行“十五税一”的政策,及至汉文帝时期,又有“田租减半”之诏,也就是采取“三十税一”的政策。并有13年“除田之租税”。
汉景帝时复“三十税一”之制。
东汉时,刘秀曾经实行过“什一之税”,但不久又恢复“三十税一”的旧制。
纵观两汉赋税制度,除桓帝、灵帝增加亩税十钱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实物地租。
而关于当时的地租有两种缴纳的说法:
1:国家征收土地产量的十五分之一作为田税,西汉前期征收实物地租,土地产量以当年核定为准,时有变化,一般为亩纳六升,三什税一则减半,东汉始有定额。
2:所谓的“十五税一”是指地主向佃农收取土地产量的十分之五即产量一半的地租后,地主再向国家交纳土地产量的十分之一的税赋。也就是土地产量为十份,地主与佃农五五开后,地主再向国家交一份的税。即地租率为百分之五十,税率为十分之一。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十五税一”。佃农是不向国家交税和交租的。同样,所谓的“三十税一”,也并不是指地主向国家交土地产量的三十分之一的税赋,而应该理解为,土地产量为十份,然后三七开,佃农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为田租,地主再向国家上交一份税赋。即地租率为百分之三十,税率仍为十分之一。“什五税一”、三什税一”并不是税率为“十五分之一”、“三十分之一”的意义。
后世认为,第一种解释较为常见。其含义并不涉及土地占有者与土地租种者之间的产品比例分成问题,只规定国家与土地占有者之间的产品分成问题。
第二种说法则探讨到了佃农和地主之间如何分成的问题,认为该词有更深层次的含义,即不同时期地主应该收取多大比例的地租并如何向国家纳税两个方面的内容,如果这一说法成立,则需要探讨两汉究竟有无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民间地租以法定或成文定额收取的问题,即国家干涉与否地主与佃农私下的产品分成问题。
综上所述,姑且以第一条为准。
因为在《汉书?食货志》的记载很明确: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岁收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
显然十一之税,是10%。
然后高祖时期,“上於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显然是指1/15,不然何来“轻田租”?
然后“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再次确证1/15减半=1/30。
王莽后来下令“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颜师古注:“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也。”
所以可以确证汉朝的三十税一就是指1/30,但这个税率属于自有土地的农民才能享受,无地的贫农,只能给地主打工,除了纳皇粮,还要给地主分成。
在这一方面而言,若是后世日本战国的人知道了当时早已灭亡的汉帝国曾经有过十五税一甚至是三十税一的制度,还会不会认为所谓的四公六民政策是真正的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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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晋朝之后,由于汉人政权龟缩在江南之地,一直到隋朝时期,汉人在再次使用屯田的方式发展国力。
隋朝在黄河上游地区利用戌卒垦种荒地,以利边防的措施。
大业五年(609年),隋炀帝西巡,击败吐谷浑,在其故地设置郡县。为了巩固胜利,炀帝命卫尉卿刘权留镇河源郡积石镇,大开屯田。屯田劳动者主要是弛刑徒。当时大量罪犯被流配边地充当戌卒,他们按军队编组,在军官统一管理下,一边戌守,一边垦荒种地。
当时的屯田主要分布在今兴海县、共和县、同德县、贵南县所属黄河西岸地区以及大河坝河、沙珠玉河流域。从现存遗址知,当时屯田规模相当大。隋代由于在河源郡境实行屯田,新开边境“诸羌怀服,贡赋岁人”,社会安定。
隋朝的屯田持续了约六七年,隋亡,屯田随之废罢。
在唐朝时期的屯田制度下,从唐军控制天山南北之后,开始对该地区进行全面的屯田政策。
唐王朝负责管理西域的军政部门安西都护府,其在西域建立了56个屯田区域。
与汉代相比,唐代的军屯政策更为稳固,除了军耕一体的编制之外,还特别注重当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对农业至关重要的水利设施建设,唐设有专门的水利官员(知水官)负责管理统筹水利设施的建造和维护。共和国建国初期,新疆建设兵团的主要工作方向也是投资修建水利设施,这与唐朝的屯田战略可谓是不谋而合。
唐代与西域诸国关系比较友好,因此除了屯田之外,当地的军屯区域工商业活动也很频繁。军屯不仅起到充实和巩固边疆的作用,还作为西域通商渠道丝绸之路的后勤补给线,给东西方交流带来了巨大的便利。这与汉代和三国时期基于国防需求的军屯政策颇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