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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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除了秦帝国的相应国家工程,始皇帝的陵寝的私人工程诸如此类之外,秦帝国在人力消耗方面的体现,主要就是在公元前214年前后正式确定起来的秦帝国南北两个地带的屯田记载。

    但是根据相应的记录,始皇帝时期的北疆屯田人数不详,而且主要是以犯下一定罪行的刑徒来作为屯田主力:“始皇帝使蒙恬将十万之众,北击胡,悉此河南地,因河为塞,筑四十四县城,临河,徒适戍以充之。”

    只不过有点意思的是,这个屯田记录的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始皇帝屯田的地方在河套地区,并且构建了一个以四十四个县城划分的地方治理体系,第二个是这些屯田点主要在黄河或者是有着河流的地方附近。

    后世对于这些屯田点并没有一个比较确切的认识,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以秦帝国的相关记载进行对比,也就是说上县万人以上,下县万人以下,即使是算其人数为最起码的五千人,这些屯田的人数最起码有十一万人。

    这也就是在河套地区的屯田点上,连带着军政人员等等,人数相加起来甚至是不可能少于二十万。

    当然,这个记载只能够说是可见一斑,更为详细的记载则是哪怕在后世,都没有相应的出土记录。

    而在南方新开辟的三郡,其屯田开发的人力数据相对于北方而言,则是无疑更加模糊,即使是在史记当中的《南越列传》都没有详细记载:

    南越王尉佗者,真定人也,姓赵氏。秦时已并天下,略定杨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民,与越杂处十三岁。佗,秦时用为南海龙川令。至二世时,南海尉任嚣病且死,召龙川令赵佗语曰:“闻陈胜等作乱,秦为无道,天下苦之,项羽、刘季、陈胜、吴广等州郡各共兴军聚众,虎争天下,中国扰乱,未知所安,豪杰畔秦相立。南海僻远,吾恐盗兵侵地至此,吾欲兴兵绝新道,自备,待诸侯变,会病甚。且番禺负山险,阻南海,东西数千里,颇有中国人相辅,此亦一州之主也,可以立国。郡中长吏无足与言者,故召公告之。”即被佗书,行南海尉事。嚣死,佗即移檄告横浦、阳山、湟溪关曰:“盗兵且至,急绝道聚兵自守!”因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秦已破灭,佗即击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越武王。高帝已定天下,为中国劳苦,故释佗弗诛。汉十一年,遣陆贾因立佗为南越王,与剖符通使,和集百越,毋为南边患害,与长沙接境。

    高后时,有司请禁南越关市铁器。佗曰:“高帝立我,通使物,今高后听谗臣,别异蛮夷,隔绝器物,此必长沙王计也,欲倚中国,击灭南越而并王之,自为功也。”于是佗乃自尊号为南越武帝,发兵攻长沙边邑,败数县而去焉。高后遣将军隆虑侯灶往击之。会暑湿,士卒大疫,兵不能逾岭。岁余,高后崩,即罢兵。佗因此以兵威边,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余里。乃乘黄屋左纛,称制,与中国侔。

    及孝文帝元年,初镇抚天下,使告诸侯四夷从代来即位意,喻盛德焉。乃为佗亲冢在真定,置守邑,岁时奉祀。召其从昆弟,尊官厚赐宠之。诏丞相陈平等举可使南越者,平言好陆贾,先帝时习使南越。乃召贾以为太中大夫,往使。因让佗自立为帝,曾无一介之使报者。陆贾至南越,王甚恐,为书谢,称曰:“蛮夷大长老夫臣佗,前日高后隔异南越,窃疑长沙王谗臣,又遥闻高后尽诛佗宗族,掘烧先人冢,以故自弃,犯长沙边境。且南方卑湿,蛮夷中间,其东闽越千人众号称王,其西瓯骆裸国亦称王。老臣妄窃帝号,聊以自娱,岂敢以闻天王哉!”乃顿首谢,原长为臣,奉贡职。于是乃下令国中曰:“吾闻两雄不俱立,两贤不并世。皇帝,贤天子也。自今以后,去帝制黄屋左纛。”陆贾还报,孝文帝大说。遂至孝景时,称臣,使人朝请。然南越其居国窃如故号名,其使天子,称王朝命如诸侯。至建元四年卒。

    佗孙胡为南越王。此时闽越王郢兴兵击南越边邑,胡使人上书曰:“两越俱为臣,毋得擅兴兵相攻击。今闽越兴兵侵臣,臣不敢兴兵,唯天子诏之。”于是天子多南越义,守职约,为兴师,遣两将军往讨闽越。兵未逾岭,闽越王弟余善杀郢以降,于是罢兵。

    天子使庄助往谕意南越王,胡顿首曰:“天子乃为臣兴兵讨闽越,死无以报德!”遣太子婴齐入宿卫。谓助曰:“国新被寇,使者行矣。胡方日夜装入见天子。”助去后,其大臣谏胡曰:“汉兴兵诛郢,亦行以惊动南越。且先王昔言,事天子期无失礼,要之不可以说好语入见。入见则不得复归,亡国之势也。”于是胡称病,竟不入见。后十余岁,胡实病甚,太子婴齐请归。胡薨,谥为文王。

    婴齐代立,即藏其先武帝玺。婴齐其入宿卫在长安时,取邯郸氏女,生子兴。及即位,上书请立氏女为后,兴为嗣。汉数使使者风谕婴齐,婴齐尚乐擅杀生自恣,惧入见要用汉法,比内诸侯,固称病,遂不入见。遣子次公入宿卫。婴齐薨,谥为明王。

    太子兴代立,其母为太后。太后自未为婴齐姬时,尝与霸陵人安国少季通。及婴齐薨后,元鼎四年,汉使安国少季往谕王、王太后以入朝,比内诸侯;令辩士谏大夫终军等宣其辞,勇士魏臣等辅其缺,卫尉路博德将兵屯桂阳,待使者。王年少,太后中国人也,尝与安国少季通,其使复私焉。国人颇知之,多不附太后。太后恐乱起,亦欲倚汉威,数劝王及群臣求内属。即因使者上书,请比内诸侯,三岁一朝,除边关。于是天子许之,赐其丞相吕嘉银印,及内史、中尉、太傅印,余得自置。除其故黥劓刑,用汉法,比内诸侯。使者皆留填抚之。王、王太后饬治行装重赍,为入朝具。

    其相吕嘉年长矣,相三王,宗族官仕为长吏者七十余人,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兄弟宗室,及苍梧秦王有连。其居国中甚重,越人信之,多为耳目者,得众心愈于王。王之上书,数谏止王,王弗听。有畔心,数称病不见汉使者。使者皆注意嘉,势未能诛。王、王太后亦恐嘉等先事发,乃置酒,介汉使者权,谋诛嘉等。使者皆东乡,太后南乡,王北乡,相嘉、大臣皆西乡,侍坐饮。嘉弟为将,将卒居宫外。酒行,太后谓嘉曰:“南越内属,国之利也,而相君苦不便者,何也?”以激怒使者。使者狐疑相杖,遂莫敢发。嘉见耳目非是,即起而出。太后怒,欲嘉以矛,王止太后。嘉遂出,分其弟兵就舍,称病,不肯见王及使者。乃阴与大臣作乱。王素无意诛嘉,嘉知之,以故数月不发。太后有淫行,国人不附,欲独诛嘉等,力又不能。

    天子闻嘉不听王,王、王太后弱孤不能制,使者怯无决。又以为王、王太后已附汉,独吕嘉为乱,不足以兴兵,欲使庄参以二千人往使。参曰:“以好往,数人足矣;以武往,二千人无足以为也。”辞不可,天子罢参也。郏壮士故济北相韩千秋奋曰:“以区区之越,又有王、太后应,独相吕嘉为害,原得勇士二百人,必斩嘉以报。”于是天子遣千秋与王太后弟乐将二千人往,入越境。吕嘉等乃遂反,下令国中曰:“王年少。太后,中国人也,又与使者乱,专欲内属,尽持先王宝器入献天子以自媚,多从人,行至长安,虏卖以为僮仆。取自脱一时之利,无顾赵氏社稷,为万世虑计之意。”乃与其弟将卒攻杀王、太后及汉使者。遣人告苍梧秦王及其诸郡县,立明王长男越妻子术阳侯建德为王。而韩千秋兵入,破数小邑。其后越直开道给食,未至番禺四十里,越以兵击千秋等,遂灭之。使人函封汉使者节置塞上,好为谩辞谢罪,发兵守要害处。于是天子曰:“韩千秋虽无成功,亦军锋之冠。”封其子延年为成安侯。乐,其姊为王太后,首原属汉,封其子广德为龙亢侯。乃下赦曰:“天子微,诸侯力政,讥臣不讨贼。今吕嘉、建德等反,自立晏如,令罪人及江淮以南楼船十万师往讨之。”

    元鼎五年秋,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出桂阳,下汇水;主爵都尉杨仆为楼船将军,出豫章,下横浦;故归义越侯二人为戈船、下厉将军,出零陵,或下离水,或柢苍梧;使驰义侯因巴蜀罪人,发夜郎兵,下柯江:咸会番禺。

    元鼎六年冬,楼船将军将精卒先陷寻陕,破石门,得越船粟,因推而前,挫越锋,以数万人待伏波。伏波将军将罪人,道远,会期后,与楼船会乃有千余人,遂俱进。楼船居前,至番禺。建德、嘉皆城守。楼船自择便处,居东南面;伏波居西北面。会暮,楼船攻败越人,纵火烧城。越素闻伏波名,日暮,不知其兵多少。伏波乃为营,遣使者招降者,赐印,复纵令相招。楼船力攻烧敌,反驱而入伏波营中。犁旦,城中皆降伏波。吕嘉、建德已夜与其属数百人亡入海,以船西去。伏波又因问所得降者贵人,以知吕嘉所之,遣人追之。以其故校尉司马苏弘得建德,封为常海侯;越郎都稽得嘉,封为临蔡侯。

    苍梧王赵光者,越王同姓,闻汉兵至,及越揭阳令定自定属汉;越桂林监居翁谕瓯骆属汉:皆得为侯。戈船、下厉将军兵及驰义侯所发夜郎兵未下,南越已平矣。遂为九郡。伏波将军益封。楼船将军兵以陷坚为将梁侯。

    自尉佗初王后,五世九十三岁而国亡焉。

    ……

    但是从南海郡据说被划分出将近二十个县的情况而言,秦帝国在南海三郡的县邑数量很有可能是在六十或者是以上。

    这么一来,同样是按照秦帝国“上县过万,下县不足一万”的情况进行对比,秦帝国在南方三郡的人数保守估计在30万以上。

    而根据后来南越国的相关描述,南越一国有可能达到一百五十万人左右。

    当然这个人数包含的应该有不少百越遗民。

    而由此推断,始皇帝时期在南方三郡的人力消耗,刨除了大部分已经散归当地屯田的秦帝国官兵,事实上还有着应该在十万人以上的移民。

    当然这些移民是否全部都是刑徒……这个在后世依旧是一个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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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史上,关乎屯田的含义主要有三个。

    一:利用戍卒或农民、商人垦殖荒地。

    汉以后历代政府沿用此措施取得军饷和税粮。有军屯、民屯、商屯之分。

    《汉书?西域传下?渠犁》:“自武帝初通西域,置校尉,屯田渠犁。”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是岁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

    明焦《焦氏笔乘?营田》:“若屯田,则咸屯兵为之,赵充国、邓艾、羊祜皆是也。故云屯田。今江南民租官田者,皆名屯田。”

    明王铎《送袁环中郎中奉使宁远饷军序》:“是故无事严兵休士马,稍蚕食以开屯田,如广田眩雷故事,多方以绝阑入之路。”

    续范亭《如是我闻》诗:“农场马场造纸厂,屯田牧畜兼工业。”

    二:指屯田者所耕之田。

    《元典章新集?户部?职田》:“将屯田、营田、职田一体科徵。”

    三:专司屯田的机构和官员。

    宋高承《事物纪原?三省纲辖?屯田》:“汉昭帝始置屯田,而成帝置尚书郎一人,主户口垦田,此盖尚书屯田之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