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七章

苍穹战狼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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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的灭亡,对于中华文化的传承可以说是受到相当深远的打击。

    但是在某个意义上,灭亡南宋的元帝国,本身就起到了对相应文化传承的作用。

    比如说在元帝国中后期的政治格局当中,蒙古人受到中华文化的影响可以说越来越大。

    但是这种影响对于元帝国的根本是没有什么重大的改变。而后世对于这种汉化的情况,认为是元帝国进行的汉化是相对畸形的。

    只不过正如某种观点所言的一样,与农耕民族越接近的民族,对于汉化的接受程度就越大。而蒙古人本身是游牧民族,其对汉化的接受程度自然远不如作为渔猎体系为主的民族,比如说女真,鲜卑等要深入。

    ……

    中国古代诸北族王朝,在入主中原后受到汉族农业文明的熏陶,走上汉化道路,是一个总的历史趋势。但如具体分析,它们各自受汉文化影响的深浅和疾缓,是大有差别的。就元朝而言,它的汉化道路与北魏、金、清等进入内地的北族王朝相比,显得尤为艰难、尤为迂回曲折,可用“迟滞”二字概括。所谓“迟滞”,不是指停止不动,而是指进展迟缓。

    大蒙古国的草原本位政策,决定了蒙古大汗对汉地只采取间接统治,重搜刮而轻治理,造成“汉地不治”的局面。忽必烈即位后,改弦更张,推行汉法,将统治重心由漠北移到汉地,从而在汉化道路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然而忽必烈推行汉法的方针,从一开始就是不彻底的。

    随着政权设置大体完备和仪文礼制初步告成,进一步推行汉法、弥合文化差异的工作趋于停滞。此后终元一代的汉化进程,虽在个别问题上还有发展,但总体来看并未越出忽必烈所画的圈子。大量阻碍社会进步的蒙古旧制,因为牵涉到贵族特权利益,都在“祖述”的幌子下得到长期保存。统治者热衷于对外扩张、对内敛财,使社会元气在尚未充分恢复的情况下不断受到新的打击。

    凡此种种,都使得元朝成为一个没有“盛世”、享年不永的大一统王朝。文化上的畸形汉化

    蒙古贵族起初信仰多神的萨满教,后来皈依喇嘛教,尊奉吐蕃僧侣为帝师,对其狂热崇拜,皇帝亲自从之受戒。

    相比之下,儒学在蒙古统治者心目中的地位要逊色得多。由于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他们对儒家学说的概念、体系感到难以理解。忽必烈早年曾对儒学产生一些兴趣,但体会粗浅,后来在理财问题上与儒臣发生分歧。直到元亡前夕,可以说儒家思想始终没有被明确树立为治国主导方针,失去了“独尊”的地位。语言文字的使用也反映出类似情况。忽必烈命八思巴仿藏文字母创制“蒙古新字”,颁行天下,凡官方文书必用其书写。为推广这种文字,朝廷在地方上广设蒙古字学进行教授。

    大批汉人为获进身之阶,入蒙古字学读书。精熟蒙古语、取蒙古名字、具有蒙古化倾向已成为汉族社会中并不鲜见的事例。而汉语文对蒙古贵族的影响,却比对其他北族王朝的统治民族弱得多。宫廷中主要使用蒙语。

    史料记载忽必烈与儒臣许衡的对话情况说:“先生每有奏对,则上自择善译者,然后见之。或译者言不逮意,上已领悟;或语意不伦,上亦觉其非而正之。”

    可见忽必烈虽有一定程度的汉语水平,但仍不能完全脱离翻译。作为统治者,对汉语文如此生疏,其统治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而蒙古文的基础可以说在当其时而言,是最为浅薄的文字体系。

    蒙古文字是用来书写蒙古语的文字,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蒙古族通用的回鹘式蒙古文;以及蒙古国主要使用的西里尔蒙古文。

    蒙古文字从蒙古人开始纪录自己的语言以来,就有很大的变化。在过去蒙古语还未有文字的年代,要记录蒙古语就要采用其他友好邻族的语言文字。传统蒙文是在回鹘文字母基础上形成的。

    早期的蒙古文字母读音、拼写规则、行款都跟回鹘文相似,称作回鹘式蒙古文。

    蒙古人发迹于斡难河之时,本来是没有文字的。

    1204年,成吉思汗征讨乃蛮人之时,乃蛮人掌印官回鹘人塔塔统阿虽然遭逮捕,依然守着国家的印信。成吉思汗非常嘉许他忠于自己国家的行为,遂命令他掌管蒙古国的文书印信,并命令他教授太子、诸王畏兀字以书写蒙古语。蒙古人至此时便采畏兀字母以书写蒙古语,学界称为回鹘式蒙古文,蒙古族开始采用回鹘字母拼写自己的语言。

    这种书写系统是现行蒙古文的前身。其字母读音、拼写规则、行款都跟回鹘文相似。回鹘式蒙古文字母表至今尚未发现直接的文献记载。

    据后人对这种文字材料进行分析,归纳出19个字母。其中,5个表示元音,14个表示辅音。每个字母视其出现在词里的位置不同,写法略有变化,分词首、词中、词末3种变体。拼写时一般以词为单位,上下连书。

    但是,有时一个词也可分作两段书写。拼写规则不严密,重文别体较常见。字序从上到下,行序从左到右。标点符号有单点(相当于逗号)、双点(相当于句号)和四点(用于段落末尾)3种。现存用回鹘式蒙古文写成的文献中,最早的是《也松格碑》。

    元世祖忽必烈1269年颁行“蒙古新字”(不久改称“蒙古字”,今通称“八思巴文”)后,回鹘式蒙古文的使用一度受到限制。元代后期,回鹘式蒙古文又逐渐通行。到17世纪时,回鹘式蒙古文发展成为两支,一支是通行于蒙古族大部分地区的现行蒙古文,一支是只在卫拉特方言区使用的托忒文。

    自元世祖委托国师八思巴另制八思巴文,每以“畏兀字”呼之,以示区别。但虽然禁令屡下,当时的蒙古人仍然喜欢使用蒙古文字,八思巴文遂转以拼写他族语音。直到明朝建立,元顺帝北返,新字遍罕见有人使用。岭北等处诸蒙古人仍以畏兀儿字母为正宗。

    十六世纪蒙古人信奉佛教,广译遍传佛经,蒙古文字因而普及、定型。因此十六、十七世纪之交,为蒙古之文艺复兴。在这之前书写蒙古语的之部分缺失,皆改进之。此时引入许多藏语、梵语之内典用语,取代以往蒙古人使用的词汇。并且为了便于表示藏、梵语音,另造变体字母。字母之改良以阿里嘎里为大宗。

    1587年,喀喇沁翻译者阿尤希固什修改旧有的字体,自创了阿里嘎里文,这种文字可以表达所有的藏、梵语语音,且可以表达诸蒙古语所无之辅音群。此时部分古语遂弃而不用。学界谓此时之书面蒙文为古典蒙文。

    而从这一点而言,作为一款新兴的文字体系,蒙古文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器相应的传播基础。

    而光从这一点来看,即使是元帝国在统治中国期间,用学习蒙古文作为官员的一个考核标准,最终也因为蒙古文难以让更多人学习而失去其传承的重要前提:

    当其时的元帝国为推广这种文字,朝廷在地方上广设蒙古字学进行教授。大批汉人为获进身之阶,入蒙古字学读书。精熟蒙古语、取蒙古名字、具有蒙古化倾向已成为汉族社会中并不鲜见的事例。蒙古语的语法、词法还渗入汉语当中,形成一种非常有特色的“元代白话”文体。

    在中国历史上,辽、金、清诸朝都曾创立自己的文字,但没有哪种文字能对汉族地区产生这么大的作用力。而汉语文对蒙古贵族的影响,却比对其他北族王朝的统治民族弱得多。

    这也说明了相当一部分的中华文化固然是在元帝国的一些方面的政策下得以传承下去,但是毫无疑问,在元帝国时期的中华文化的发展,更多是停滞不前的。

    ……

    而之所以说元帝国的汉化算是“畸形”,其国家统治制度固然是有着中华文化的影响,但是在某一些方面而言,元帝国并不满足用中华文化进行统治,选择的是多种制度并存的相应格局。这一种方式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可以说是相当致命的。

    因为这对于凝聚一个国家的民族力量而言,百害而无一利。

    元朝的政治体制呈现出鲜明的二元色彩,即所谓“既行汉法,又存国俗”。史学家孟森说:“自有史以来,以元代为最无制度,马上得之,马上治之,于长治久安之法度,了无措意之处。”

    所谓“无制度”,不能理解为没有制度,而应当是指其制度具有二元性,与汉族王朝传统的典章制度差距较大,或者名同实异。

    元朝制度的二元性与辽代南北面官并立的形式不同,而表现为“蒙汉杂糅”北魏、金、清诸朝制度都有类似性质,但不如元朝明显。

    首先,在纪年和国号方面,1260年,忽必烈建元中统,这是蒙古国采用中原王朝传统纪年之始。

    1271年,也就是至元八年,停用“蒙古国”号,建国号“大元”,这是取《易经》“乾元”之意。同时,这一做法也改变了此前中国各大一统王朝沿用了数千年的以发祥地为国号的旧传统,开创了以吉祥字词为国号的新时代。

    其次,继承汉人前朝以及辽、金的旧传统,建立起中央集权王朝的官僚机构,在中央施行省院台制度,也就是中央机构以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为核心。除此之外,又设置宣政院掌佛教,通政院掌驿站,以及翰林院、集贤院、太常礼仪院、太史院、太医院、将作院等机构。

    蒙元政府实行重农政策。元朝统一后,蒙古统治者在中原和江南地区高度发展的农业经济影响下,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放弃落后的游牧经济和剥削方式,开始重视农业,进行一些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元世祖曾多次颁布诸王贵族不得因田猎践踏田亩和不得改田亩为牧场的禁令。

    法制上,蒙古国落后的社会组织形式决定了它的法制必然是没有经历考验的基础。

    随着蒙古国统治地区的扩大,社会治安、吏制等问题日益严重。成吉思汗生前定下的类似于部落联盟内部规矩的“扎撒”根本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形势。当时州郡长官贪暴肆虐,富豪任意兼并土地,地痞流氓杀人越货的现象十分严重。

    耶律楚材针对社会现实,本着中原的若干法律原则提出了《便宜一十八事》作为临时法律。对地方官吏擅自科差、商人侵吞官物、蒙古色目贵族不纳税、贪污官物、死刑判决等方面的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使得当时的社会情况有一些好转。

    蒙古人的文明程度决定了他们无法制定出合乎中原地区的法律,加上金朝由于汉化的程度较深,其《泰和律》是比较完善的法律并且比较适用于中原地区,蒙古人就偷了个懒,在占领的中原地区内采用《泰和律》。后来,元朝建立,忽必烈几乎没有重新制定什么法律,而是在《泰和律》的基础上改动了一下,颁布了《元典章》,这里面除了有汉法的结构外,还加入了适应民族等级制度的法律条文,其规定有着明显的蒙古族本有的习惯法的痕迹。

    忽必烈通过定都汉地、尊崇儒学、任用汉人官僚等政策,推行他的汉化方针。但是,忽必烈除了推行汉法以外,他的也对蒙古固有的政策进行了延续。他继续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实行“四等人制”,实行怯薛护卫军制,实行站赤制度,推行诸色户计制度。

    蒙制与汉制、回制,诸制并举,造成了社会制度的极端混乱,元朝不足百年而亡,不能说与忽必烈有意识地保留大量蒙古旧没有关系。蒙古贵族为了维护其统治权益而必具的保守性,导致了有元一代的政治制度始终具有既行汉法,又有“国俗”的二元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