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长安无色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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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岸,林涓喜发现自己全身干爽得很,一滴水都没有,她想逗逗李邺,就吐出息夜瞳置于手心,他将要拿时,她又缩了回来,握紧了说:“这个给我了。”

    李邺微微一笑:“小赖皮,借了就不还了?”

    林涓喜伸过手掌,息夜瞳在手心:“开个玩笑,小气!”

    “喜欢就拿去玩吧,放我这儿也没多大用。”

    林涓喜笑道:“我要这个干吗?还要受人口舌——”

    她的话打住了。

    她掌心一颗息夜瞳,莹然生辉,白嫩的小手被映衬地莹白异常,像无人触摸的凝脂,玲珑细巧的手指微微蜷着,指尖纤纤,掌心四个小涡,掌纹都格外秀气,像谁用笔轻轻勾了三道。

    而此刻,李邺盯着她的手,调笑道:“露来玉指纤纤软,行处金莲步步娇——见了眼前这只柔荑,才知道古人诚不欺我!”

    林涓喜是知道的,这两句诗来自《水浒传》,描写名妓李师师,后面还有两句——白玉生香花解语,千金良夜实难消,这可不是清词丽句,不过也无伤大雅,林涓喜便凉凉地斜睨李邺一眼,说:“博览群书呀!”转身先走一步。

    来到路虎上,林涓喜开了后车门,钻进车里。

    残墨似乎在想着什么事情,神色十分幽怨。

    她平日里总是副天真烂漫的活泼摸样,现在这样子,倒弄得林涓喜一愣。

    随后李邺也到了,残墨下车来,待李邺上车坐好了,她才上车。

    一路不多话,路虎没有往城里开,而是上了高速公路。

    林涓喜问:“咱们去哪儿?”

    李邺说:“送你去机场。”

    林涓喜点点头。

    窗外的江南景色甚是秀丽,林涓喜却心不在焉,因为身边的李邺,面上虽然平淡,但黑沉的眸子深处,有类似诡诈和阴狠的神色。

    他这幅样子,总让她深感不安。

    李邺觉察到林涓喜不时看过来的忧心忡忡的目光,拍了拍她的手,微微一笑,让她安心,最后索性握住她手,靠着后座,闭上眼睛。

    林涓喜暗暗叹息,看着窗外飞驰而过的浓翠树木,瓦蓝瓦蓝的清澈天空,棋盘般的无边水田,眼皮沉重,渐渐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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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林涓喜坐上飞机后,残墨开着车、载着主人原路返回。

    李邺洁白颀长的手指绷直,撑着头,瞅着窗外飞驰而过的苍翠荒原,看起来有点疲惫,幽暗的眼睛,不知在想着什么。

    他们没有去龙宫,而是绕过龙宫,走过绵密如墙的水草,向一条海沟走去。

    他们要去的,是这广袤东海中,不同于龙族的另一种族——玄火金魇族。

    玄火金魇族华丽而阴暗,他们族中无论男女都生得异常耀眼,精通幻术,尤其是王族金氏,更是幻术通天,曾经是东海龙王的左膀右臂。

    七百年前,玄火金魇族的王膝下有两个儿子,王位由长子金乌尔继承,即位后,继续效忠龙族;次子金茗训封为濯清王,终日吃喝玩乐,不务正业,他兄长也就由他去了。

    谁都没有想到,这个平日里浪荡放纵的花花公子金茗训,会在兄长和宠姬去陆上游玩时,派人暗杀了兄长,对子民谎称兄长得暴病去世,但国人多是持疑。王上客死他乡,濯清王在宫中主持大局,偷天换日,自己做了王。

    金茗训登基,依然辅佐龙族,比他父兄更忠心,这样过了几十年。

    一次,龙王来玄火金魇族视察,没想到金茗训居然暗下毒手,埋伏甲兵,要不是一干勇将拼死护主,龙王就要重复金乌尔的悲剧了。

    金茗训即位这几十年来,对外中庸平和,忠心耿耿,暗自厉兵秣马,励精图治,龙王虽然活着回到龙宫,但金茗训的军队也到了,打龙族个措手不及,要不是龙族实在实力雄厚,这东海就该姓金了。

    从此,龙族和玄火金魇族战事不断,一度形成对峙,在五百年前,现任龙王敖淩的父亲敖叔元将玄火金魇族的族魂封在一颗夜明珠里。所谓族魂就是玄火金魇一族所有妖魔魂魄的根,毁了族魂,他们将全部灰飞烟灭。敖叔元不得已的做法,才使玄火金魇有所顾忌,全族迁到了赤御海沟,这才得以相安无事。

    金乌尔的子孙虽然被尊为王,却形同虚位,吃穿用度极尽所欲,国事半分不让沾,政权全掌握在金茗训一脉手里。如今的玄火金魇族大王,正是濯清王的孙子,名为金叔翰,继位没多久,年轻气盛,睥睨东海。

    此刻,这颗珍稀的灵珠从残墨口中逼出,被灵气护着到了李邺掌中,这颗玄火金魇一族的命根子不过樱桃大小,发出荧荧淡光,像个小巧素雅的少女,李邺将它吞入口中,运灵气将它与自己的灵珠融在一起,这样做,谁要强抢族魂就很难了,李邺还可以随时和族魂同归于尽。做完这一切,他轻轻吁出一口气,神色平静,虽然此去凶险,前途难卜,但他要在气焰上完胜。

    在漫长的岁月中,李邺经历太多,多少次比此行凶险何止万倍?他也早练就了泰山崩于面前不改色的沉着和瞬息扭转乾坤的应变能力,所以,对于此次任务,他并不担忧,可他突然想到了一个人——刘逸宸,想起初次见他,他的表现,他的镇定与机敏,这个二十来岁的男孩子,是怎么练成的?对于刘逸宸接受过的教育,李邺很有兴趣。

    分神这一会儿,主仆俩已经走到了海沟边沿,残墨看了眼深不见底、黑暗到吞噬一切光线的海沟,面露惧色,李邺微微一笑:“怎么,和我在一起没有安全感?”

    残墨垂头说:“属下不敢。”

    李邺笑笑,从脖子上卸下龙骨,挂残墨脖子上。

    残墨忙道:“主人,这使不得。”

    李邺不理她,纵身一跳,已经跃进了无尽的黑色中,残墨带着主人的龙骨,仿佛有了保障,恐惧减轻许多,也跃入了黑暗之中。

    降落了两公里路,才隐隐看到宫阙的轮廓。

    “主人,早都听说玄火金魇族特别会享受,又喜欢攀比,所以住的房子越来越豪华,都赶得上水晶宫了。”

    “他们的房子虽然豪华,但是不伦不类,俗艳不堪,而且盖得毫无章法,完全就是堆砌贵重金属和石头的垃圾。”

    说话间两人已经落了地,残墨见果然如李邺所言,玄火金魇族的房子都盖得甚是奇葩,其间街道纵横交错,各色店铺星罗棋布,行人如梭,具是停下脚步打量他们几眼,然后继续前进,黄发垂髫,少女儿郎,大都容貌艳丽,衣着华贵,这里赫然便是一个小小的王国,而且还是个富裕、安宁、和乐的王国。

    拐个弯儿,一个更加惊天地泣鬼神的建筑出现在两人面前,他们都驻了足。

    “主人,这就是王宫?”

    李邺点了点头,残墨倒抽一口凉气。看来玄火金魇族的王甚爱翡翠,这看不到尽头的王宫全是用名贵翡翠砌成的,因为匠心别致,整个建筑以一种不可思议的形态存在着,看起来像一疙瘩表面凹凸不平、溃烂、生锈的铜块。

    “真真是暴殄天物圣所哀!”残墨由衷地感叹。

    他们到达王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