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成败论英雄

地域~天使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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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结束的时候,自己写了一篇总结性的文章,标题是风雨律师路,说了一些自己做律师的感受,看着那篇去年的总结,感觉就象昨天写的一样。岁月如梭,现在已是2004年末了,回过头来再审视一下那时的心情,却又有了一种不同的认识。一年来自己忙忙碌碌,生活、工作都很充实,但收获仅仅是案源的拓展或收入的增加吗?

    一年来自己办了不少案子,虽然每办一件案子都会让自己增加一分见识,但并不是每个案子都能让自己留下深刻印象的。可有一件几乎耗去我半年时间的案子,却让我记忆犹新。

    那是一件很普通的行政案件。2004年4月2日,农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到林某的种子商店检查。经过现场检查,认为有五万余斤种子涉嫌假种子。于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这五万斤种子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向当事人下发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经过调查,这批假种子价值已超过五万元,根据刑事案件移交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认为林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便将案件移回,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这期间,公安部门已委托检验机构对这批种子进行了检验,结果证明这不但是假种子,而且是不能做种用的劣种子!农业局收回案件后,经充分讨论,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林某处以没收种子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应林某要求,农业局开始组织听证,林某却突然对农业局2004年4月2日向其下发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提起了行政诉讼。

    我接到这个案子后,经过详细了解案情,认为林某的起诉并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便提出了应该驳回原告起诉的意见。尽管一审法官并没有当庭支持我的意见,但显然我的代理意见已经开始引起了法官的重视。因为众所周知的情况,我建议农业局事后应该与法官“沟通”一下,但却遭到了拒绝。他们拒绝的理由并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除了认为我的意见是正确的外,更主要是行政机关认为初级法院不值得与其沟通,如果他们的判决不利于己,到中院再沟通不迟。

    一审法院果然判行政机关败诉。当我去取判决书时,审判长意味深长地对我说:“行政机关不要以为可以目空一切,我们法院可是审判机关呀”

    可这一结果却令农业局对我这个代理律师非常不满。经过多方咨询,他们认为我的代理意见是导致败诉的主要原因:如果没有我的代理意见,他们很可能早就与法官“沟通”了!

    尽管如此,我还是为他们代理了二审,而且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这一次农业局的领导们不再看重我这个律师,他们开始多方“沟通”但二审的法官们却说事情很不好办,并说些如果在一审如何如何就好办多了之类的话。这让当事人对我这个律师的成见更深了,觉得好象一切都是我的错!

    二审结果出来后,局领导给我打了个电话:“中院判完了,完全按咱们的意见办的。”我取回二审裁定一看:撤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随后农业局举行了一个庆祝酒会,宴请了这次诉讼活动中的有功人员。而此前多次被请去参加案件讨论的我这次却没有接到邀请。

    这就是我们的法院,这就是我们的当事人。

    记得刚到律师所时,很敬仰那些高级律师,那可是身份的象征呢!无论自己遇到法律难题或是从业过程中的其他问题,都会向老律师虚心求教,在与老律师交流的过程中,的确受益非浅。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律师的从业现状有了更深的了解。虽然都叫律师,但却有着很大的差别。有的律师收入很高,有的却是养家糊口都难;有的律师无言却能打赢官司,而有的律师有理却要承担败诉的后果。经常听说某某律师真厉害,官司场场赢,一年就收入上百万,自己也很羡慕那样的律师。于是便不免问老律师这样的问题:某某律师是不是很厉害?资深的老律师就会眯起眼睛看着我,意味深长地反问:你说啥叫厉害呢?

    是呀,怎么才叫厉害呢?官司输了就不是好律师?这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争强好胜可能是每个人的天性,律师行业更是如此,谁不希望自己代理的官司都能胜诉呢?但要知道,我们只是律师而已,并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我们只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至于是否采信那是法官的事情。只要我们的供了正确的法律意见,便算是尽到了自己的职责。胜者王侯败者寇,这是咱们几千年来的传统,但对于我们律师来说,就不必以此为目标了吧。

    人的脚步是永不会停的,除非死去。在前进的过程中,总会有让自己刻骨铭心的东西。那么在过去的一年里,自己最大的收获是什么呢?我认为那就是让自己有了一个平和的心态。一审败诉不能说明自己是无能,那么二审胜诉就能证明自己是高人了吗?胜诉也好,败诉也罢,无非都是别人的评说。只要做到问心无愧,任别人去说吧!

    做事如此,做人不更应该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