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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大早诺拉就起床,叠好被子下楼,不过七点的光景,其他租客都没有从伦敦阴沉沉的天气里苏醒,郝德森太太已经开始打扫屋子。炉子上煮着红茶,一股醇厚的香气飘满了整个房间。
听到楼梯吱呀的响动,房东太太回过头,然后立刻惊在原地。
“噢上帝。”郝德森手里的扫帚啪一声掉落在地,“诺拉!”
站在客厅门口的人无辜地耸了耸肩,露出早晨里第一个如露珠般的清淡微笑。
二十岁的年轻女士,却穿着时下最普通的男装——布料略粗糙的长袖白衬衣与黑色长裤,脚下蹬着一双自利物浦带来的高筒靴,皮质略硬但擦得十分光亮。她长而微卷的酒红色头发平日里如油画一样亮丽,此刻却被主人高高束起,露出飞扬的眉毛和闪亮的翠绿色眼睛,整个人看上去精神干练极了——当然这是对于她来说,这身二十一世纪完全称得上是中性潮流的装扮,在郝德森太太的眼里无疑是晴天霹雳。
房东太太露出痛心疾首的表情,“即使是工作,我的小诺拉,你也不能穿成这样出去,没有任何一位富有的绅士会喜欢穿男装的女士……”
诺拉立刻俯身亲吻郝德森太太的面颊,放低了声音,“嘘——他们都还在睡梦中呢。我的房东太太,我可不能穿着一身又紧又长的裙子去诊所工作,那会耽误我处理尸……病人的,我相信霍克先生一定满意我现在的装扮。”
温柔的贴面礼让郝德森太太脸色温和下来,她埋怨地叹口气,嘱咐道,“你可一定要时刻牢记,嫁给一个好人家才是正理……”
郝德森太太什么都好,就是略为守旧。诺拉眨了眨眼睛,拿着房屋钥匙,微笑道,“好了,‘妈妈’,我一定记着你的话。”她关门前又加了一句,“不用准备我的午餐,霍克先生大概到下午才会放我离开——”
事实证明她的预测果然没错——
诺拉搬开门,没有错就是搬开门而不是打开门,看样子霍克先生完全没有修理‘门户’的打算,这里没有遭到偷窃真的是非常神奇。光线一如既往的昏暗,诺拉吃完路边买的廉价面包,正低头拿出钥匙欲打开解剖室的门,一个幽幽的,阴森轻飘的声音从楼梯上传了下来——
“诺玛。”
她掏钥匙的手一顿,极为无奈地抬头,“先生,我叫诺拉。”
不过很显然她的名字对于克利夫兰来说没有任何区别,他仍然一头乱糟糟的发型,衣服看上去像完全没换过,顶着青黑的眼圈,从楼梯上飘了下来,面无表情一脸憔悴,“我找不到你,昨天处理尸体到凌晨一点。”
“……”诺拉清了清嗓子,镇定道,“我忘记告诉您我住在贝克街221b号,原谅我霍克先生。”
顿了顿,她又着重加上一句,“…您昨天让我回去的。”这个务必要解释清楚,她可没早退。
克利夫兰阴森森地看了她一眼,推开解剖室的门,里面摆设乱七八糟,看样子他昨天熬夜的成果已经送到了焚烧炉,只是四周依然散落着零星凝固的血迹,手术刀上也沾染着血迹,看上去就像是一个凶案现场。
“清理干净。”克利夫兰指着那一堆污迹,理所当然地吩咐道,不出意料,他果然对诺拉的装扮视若无睹,大概在他的世界里只有活人和死人之分,男女只不过是区别尸体的标准之一而已。
诺拉认命地上前,在开始工作之前,她斟酌了一下语言,小心翼翼地试探道,“霍克先生……如果在我离开后,我是说假如——有新的尸体运到了,你应该怎么联系我呢?”
这个问题克利夫兰也考虑过,因此他很流畅地说出了答案,“等到第二天。”
雇主懒惰得有拖延症,这个答案让诺拉松了一口气,如果诊所的工作和福尔摩斯的案子恰好时间重叠那么就很难办了,好在老板看上去严肃刻板其实还是很好商量的,她不由得笑眯眯地卷起袖子,开始清理环境,“是,我一定不会忘了工作的。”
她指的是“讲述”尸体的故事。克利夫兰果然满意地微微点头,目光都柔和了些许。
老板明显属于不修边幅的工作狂类型,她花了近乎两个小时才将所有房间都收拾干净物归原位。今天似乎没什么繁重工作,直到日上三竿克利夫兰都在楼上待着。她并没有上楼看过,但猜到大概是他的私人空间。果不其然,在有人敲响门的时候,她看到克利夫兰立刻从楼上飞奔下来,手里还夹着一本《格式解剖学》,书翻得很旧了,边缘都被磨破了纸皮。
诺拉心里默默为勤奋好学的霍克先生点赞。
和画风不太相符的是克利夫兰看到新鲜尸体格外兴奋精神的脸。车夫将“货物”运到解剖室,克利夫兰就迫不及待地喊来诺拉,两眼发亮,“你看出了什么?”
诺拉默然地看他一眼,对尸体有格外癖好的人她也见过,前世里关于虐待死者亦或是女干尸的传闻也不少,但没想到她居然也会遇上一个,果然有钱人大多数都有怪癖这句话是有根据的吗?
而这个喜欢听尸体的故事。
诺拉仔细观察了这具男尸,如他所望慢慢说出自己的猜测,克利夫兰对此从不做评价,也不会告诉她她所说的推测究竟正确与否,他似乎只是很享受这样另类的时光,天才大多是孤独的,而看他的模样大概也不是什么简单人物。好在诺拉所有的重点都在两英镑上,对于克利夫兰这样古怪脾气的人却并不反感,上司下属两人相处和谐,颇有宾主尽欢的意味。
她一直在诊所里待到了下午四点的光景,克利夫兰终于开了口,“你可以回去了。”他说,仍然忙着手里的活计,“明天下午再过来,我们需要去摄政街一趟。”
接外活?诺拉忽然想起一件事,一个并不怎么美好的回忆,她罕见地露出犹疑的神色,克利夫兰没有听到她的回答,立刻转过头,一双蓝色的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她,略呆滞的目光令人格外毛骨悚然。
算了,即使是见到了对方大概也是认不出来的。诺拉点点头,“遵命。”
由于心里还想着昨天的案子,诺拉匆匆赶回贝克街,郝德森太太依然一个人织着毛衣,诺拉问起华生和福尔摩斯的行踪,郝德森太太说道,“他们去听什么音乐会去啦,我看华生可不像是喜爱小提琴的人,噢可怜的约翰——”
诺拉心有戚戚焉,她平时也是对音乐并不如何感冒的人,对这种跨越国界的艺术只有系统粗略的必要学习,游走在生与死边缘的人向来不会将时间浪费在这上面,音乐对她来说接近于对牛弹琴。华生是个温柔的人,但很显然他对音乐一窍不通却不得不痛苦地听完一整场演奏,连诺拉都难得地对他产生同情了。
果然,在诺拉悠闲地翻阅杂志的时候,大约下午五点左右,福尔摩斯和华生回到了贝克街,前者精神抖擞目光发亮极为兴奋,而后者一脸彩色憔悴极了,就像是受到了极大的折磨。
“上帝。”华生看到他们就像看到家人一样亲切,简直热泪盈眶,“郝德森太太,诺拉,你们简直不能相信,福尔摩斯和我整整说了两个小时的关于g,f大调,还有和弦与奏鸣曲的区别……”
他委屈极了,“我甚至睡着的时候满脑子都是他声音的回音,噩梦,真是噩梦!”
“音乐是人类历史上为数不多的智商和情感的进步。”福尔摩斯不高兴地说,“只有在沉浸在钢琴和小提琴曲的短暂时光里,我才能感受到那些人类与我的确存在某些方面的共鸣,而不是愚蠢到无可救药。”
华生痛苦地把脸埋进手掌里,拒绝接话。
福尔摩斯将目光转向看热闹的两位女士,沉静的目光里略有期待,“那么你呢,诺拉小姐,作为一个智商勉强达到猿类生物合格水准的女士,你对音乐应该是极为喜爱的,不是吗?”
诺拉果断地摇头,无视福尔摩斯惯有的嘲讽,“不,毫无感觉。”
“……”对牛弹琴的福尔摩斯。
“难道这个屋子里就没有一个能够理会人类智慧结晶,可以记录历史,歌颂传奇的艺术吗?”福尔摩斯绝望地喃喃,“就是因为人类的肤浅和片面,这个世界才会不断发生战争,侵略,死亡……”
“……”华生接过红茶感激地对诺拉笑了笑,诺拉继续低头看杂志,郝德森太□□静地织毛衣,无人理会这位大侦探日常任务般的发神经。
即使只相处过短短几天,租客们却意外的和谐,并且一致地在某些方面产生了共鸣。
“说说案子的进展。”福尔摩斯不悦地停止了对愚蠢人类的感叹,坐在他的专属沙发上,镇定地理了理微微吹乱的头发,恢复了往日的犀利神秘风采。
“哦?”诺拉立刻抬起头,目光炯炯地注视他,明显来了精神。
福尔摩斯却不愿意继续说下去了,他微微后仰靠在沙发上,下意识地探进衣兜想要拿出烟斗,尴尬地发现目标却被郝德森太太藏在了炉台后面,他极快地瞥了一眼众人,发现似乎没有人注意到他的小动作,又镇定地放松了肩背,微微眯眼,坐姿优雅又闲适,几乎可以用来拍某些侦探小说的封面插图。
“华生先生。”福尔摩斯抬了抬下巴,一派倨傲,“我想这些由你来叙述更加合适。”
诺拉眉梢轻轻一挑似笑非笑,华生好脾气地无奈摇了摇头,开始回想,“我们早上去找了那位约翰兰斯……那是一条狭窄的小胡同,方形大院,院内的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周都是一些脏乱简陋的住房……”
诺拉头疼,“华生,说重点。”
华生一停,尴尬地摸了摸下巴,咳了一声,“……嗯……我们进去的时候他刚刚醒,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磅金币在手中抛弄……”
“咳咳。”福尔摩斯右手成拳放在嘴唇前作了个手势,“诺拉说得对,我们需要重点,重点。”
华生有些迷茫,但在福尔摩斯眼神的暗示下,困难地顿了几秒,组织语言道,“福尔摩斯用金币诱惑兰斯先生让他讲出那天看见的一切——”
福尔摩斯“……”
“据他所说,他晚上十点到早上六点当班,昨夜十一点钟的时候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此外一片平静。而一点钟左右开始下雨了,他遇到了同事摩诃,就站在亨瑞埃塔街的拐角聊天。”
华生喝了一口茶,继续道,“大约两点或者多一点的时候,依然平安无事,连个人影都没有,只有一两辆马车驶过。他溜达不久,却突然看到花园街3号房子的窗□□出灯光——那里大家都知道一直是空着的,他吓了一跳,就往屋门口走去——”
华生口才出乎意料的不错,声音低沉,故事经过他的修辞变得惊心动魄起来,“然后福尔摩斯忽然就问他是不是马上就停住了,接着走回花园门口,兰斯先生被猜中了,并解释说他只是因为害怕,想要找个人和他一块进去,但是摩诃先生却早一步离开了,他只好一个人大着胆子走进了房子……”
“他描述房子的场景和我们当时所见并没什么区别,但是炉台上燃着一支红色的蜡烛,就在那里,他看见了尸体——”
华生顿了一下,似乎想起了当时兰斯诉说这件事的表情,眼色沉重下去,“兰斯先生说,他立刻走了出去,吹响了警笛,接着摩诃和另外两个警察就赶了过来。”
“‘没有其他任何人吗?’福尔摩斯问他,他告诉我们,正经人早就回家了——”
诺拉眉梢一动,“|正经人?”
华生赞许地看了她一眼,“看来你也发现啦,的确,还有一个醉汉——兰斯先生说他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么烂醉如泥的人,他走出屋子的时候,他正倚着栏杆站在门口,扯开嗓子唱着克伦巴吟的小调一类的曲子,站都站不稳了,让人头疼。”
“福尔摩斯仔细询问了醉汉的衣服,模样,身高——”
“让我猜猜,高个,红脸,健壮的男人,是吗?”诺拉说。
华生点点头,“的确,穿着一件咖啡色的外套,福尔摩斯询问他是否拿有马鞭,兰斯否认了……”
“他肯定是将马鞭放在车上了。”福尔摩斯忽然开口道,语气笃定,“那个与死者一起乘马车的人。”
华生摸了摸鼻子,“我可不敢轻易赞同您的话,也许他真的只是一个路过的醉汉。”
福尔摩斯却笑了,笑容里充满某种意味深长的笃定,“不,他不是路过,而是回到了现场,想要去找一个东西,一个非常关键的东西。”
“戒指。”诺拉接话道。
“戒指。”福尔摩斯微微颔首,眯起眼睛,灰蓝色的眼睛里光芒既犀利又明亮,“和您打赌,医生,他一定会上钩的,鉴于他没有拿到想要的东西。”
“一个男人?为什么想要一个女式戒指?”华生苦苦思考。
“谁知道呢,”福尔摩斯轻轻耸肩,“也许是他母亲的遗物,也许来自他重要人物的赠送,不管如何,它一定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而这将成为我们找到凶手的关键点。”
“你是说……”诺拉领悟出了他的意思,“招领启事?”
“well,我再次重复,和聪明人说话总是那么舒心。”福尔摩斯站起身,拿出小提琴,一本正经地宣布,“既然正事告一段落了,那么接下来每日里的艺术熏陶必不可少了,不是吗?”
“福尔摩斯!”来自贝克街的怒吼。